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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栓平教授主讲“技术、社会信念与国家创新政策系统”

发布时间: 2018-01-16     浏览次数: 928

 201815日上午,复旦大学陈树渠比较政治发展研究中心2018年度主题演讲第01期(总第221期)在文科楼826会议室举行。来自德国杜伊斯堡—埃森大学的代栓平教授就“技术、社会信念与国家创新政策系统:对2006年以来我国创新政策的反思”为题发表了演讲,复旦大学国务学院公共行政系唐莉教授主持该讲座。

    代栓平教授指出,创新政策作为研究概念从上世纪70年代逐渐得到关注,并于1995年以后取得了较大的突破。但是,将创新政策放入一个研究框架内是比较晚近的趋势。目前,主要的创新政策可区分为以下三类:1、使命导向型,例如,国防与军事领域政策; 2、研发导向型,例如,激励企业研发投入; 3、系统导向型,强调创新主体之间的合作,例如产学研相结合。代教授进一步认为需要将创新政策作为一种独立的研究对象来进行研究,并提出研究创新政策的理论框架。他研究的创新点就在于,强调国家创新政策系统的概念,并在其中引入社会信念。

 创新政策系统,不仅仅强调不同的创新政策的具体制定过程,也要考虑到社会上的行为主体对创新政策的理解。代栓平教授强调,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积淀出的约定俗成的标签,会成为不同制度网络、政策系统之间的联系纽带。由于每个人对相同的政策理解不同,不同的个体都会存在一个独立的政策系统。因此,不同的制度与政策会被行为主体标识为不同的标签,理解制度间的关系的重点就在于需要通过一个共同的标签将这一认识统一起来。故而,可将系统/网络的概念大致定义为:1、需要通过各个行为主体被社会网络所连接,使得政策之间连接到一起;2、建立起一个政策系统需要共同的标签来形成社会信念的统一。

 代栓平教授进一步阐述他的观点:当针对具体问题的政策制定(编码过程)输入到解决问题实践当中时,会因为不同的参与者的理解(解码过程)从而形成不同的标签,每个人都会根据自身的认知、经验、知识结构等来理解这一政策。因此,创新政策系统形成了政策内的互动网络结构,并需要借此来理解政策的互相连接性、互相依赖性,并在作用到不同市场主体的过程中,由于个人的行为与认知,产生一种系统性的结果。

 在此基础上,创新政策系统可以区分为三个层面的政策:1、直接面对科技的政策(研发、教育等实实在在的投入);2、对第一部分的政策进行政策环境支持,使其得到更好的运行;3、采取政策帮助行为主体之间取得相互联系——使得不同个体取得共识,协调其行为;使得个体的认知趋同,每个人都能获得比较一致的标签。对我国而言,需要集中关注第三个层面的政策,形成社会对创新的信念——1、理解个人行为;2、理解创新的概念;3、形成国家创新价值观;4、提高公民科学素养;5、创新者的社会责任;6、创新的社会心理。

 创新政策制定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出发1、创新教育;2、经济分配与再分配政策(重要的是做大创新能力,而非为既有体制内部的个体增加工资);3、形成科学共同体,塑造科学家的操守;4、形成科研的独立性;5、政策制定与治理,防止企业建立起政策的依赖,造成创新能力下降;6、形成企业的社会责任;7、重视产业政策中对个人发展、社会、环境等等因素的影响;8、国际性的创新资源驱动。

 代栓平教授总结指出,制定创新政策的核心问题,在于理解创新本身。如果拿中国与美国的人工智能创新政策比较,他认为美国的政策更具有人文价值;美国的政策文件像一份学术文献,通过标注参考文献的形式,可以促进普通人对其的了解,帮助社会共识的形成。他也肯定中国的创新政策在近年来的不断进步,这一整个科技创新体制的建立是不易的。但中国仍然需要不断努力建立起创新的社会氛围、避免短期投资、更要避免创新井喷的幻觉。

 讲座结束后,唐莉教授为代栓平教授送上了国务学院陈树渠比较政治发展研究中心准备的小礼物。


  

CCPDS 徐杨 供稿;国务 审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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