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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舸教授主讲“二十大金融体制改革与党对金融央企的领导体制变迁”

发布时间: 2024-03-25     浏览次数: 10

  2024318日,由复旦大学陈树渠比较政治发展研究中心举办的年度主题演讲第2期于文科楼615会议室成功举办。中共中央党校党的建设教研部强舸教授以“二十大金融体制改革与党对金融央企的领导体制变迁”为主题发表学术演讲。复旦大学国务学院李辉教授主持本次讲座,数十位师生参与讲座。强舸老师的主要研究方向为党的领导体制、国企党建、世界政党比较等,主持多项国家级课题,在《社会学研究》《经济社会体制比较》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70余篇,多篇资政报告获中央政治局常委批示。

强舸老师指出,金融领域是国有资本占比较高的领域之一,党对金融机构的领导不仅通过监管金融市场进行,而且通过党对金融央企的领导直接影响金融市场。本次讲座以中央金融工委为接入点探讨党对金融央企的领导体制改革,主要分为中央金融工委两次组建的职责差异、中央金融工委与金融央企党组织形式的历史变革、党组性质党委在金融体制改革中的作用、党领导金融央企的整体框架、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派驻改革五个部分。

一、“两少”“一多”:中央金融工委两次组建的职责差异

首先,强舸教授通过细致梳理中央金融工委两次组建的职责差异,指出2023年组建的中央金融工委相较于1998年组建的中央金融工委在具体职责上呈现出“两少”、“一多”的特点,即减少了“选配干部”和“廉政建设”两项职责,而增加了“通过领导金融央企党组织进而推动金融央企业务工作”这一关键职责。

 

二、“是否领导业务工作”:中央金融工委与金融央企党组织形式的历史变革

根据两次组建的职责差异,强舸老师以“是否领导业务工作”为主线回顾了中央金融工委与金融央企党组织形式的历史变革,指出金融央企过去为两级“党组”建制,即党中央在金融央企总部批准设立党组,省级党委在金融央企省级分支机构批准设立党组。两级“党组”建制意味着金融系统党的领导体制是中央和地方分权,而非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金融工作。在领导关系上,党章第四十九条规定:“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在职能权限上,党章第四十八条规定: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即此时金融央企各级党组均领导金融业务工作。但这一体制在现实中引发严重问题。从企业制度的角度,现代企业要求垂直管理的机构,但两级体制限制了中央垂直管理;从行政制度的角度,金融体制要求中央集权,而两级体制同样构成限制。于是1998年进行了金融体制改革,重点在于构建垂直领导体制与强调“不领导业务工作”。具体而言,在领导关系上,“成立金融工委和金融机构党委,是为了保证金融机构建立垂直领导的体制,保证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在职能权限上,党组改党委后,金融央企党委不再领导金融业务工作。两者叠加的现实效果就是实现了金融行业的政企分开(和地方政府分开),真正确立了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市场主体地位。而新时代金融央企改革重点为发挥“领导作用”与更改党组织性质为“党组性质党委”。在职能权限上,从政治核心变为领导作用,金融央企党委通过讨论前置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再度获得了领导金融业务工作的职权。在组织性质上,2019年《党组工作条例》修订改变了中管金融企业党委的性质,调整为党组性质党委

  三、“如何领导业务工作”:“党组性质党委”在金融体制改革中的作用

接着,强舸老师以“如何领导业务工作”为主题分析了‘党组性质党委’在金融体制改革中的作用。强舸老师指出,改革中变更为党组性质党委是重点,这是因为党组与党委存在重大差异:在行政路径上,中管企业一般不能直接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汇报重大事项;而在党的组织体系中,中管企业党组可以直接向党中央请示汇报重大事项。因此,从“党委”到“党组”的变化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意义就在于建立起了党中央领导中管金融企业的直接途径。

此外,新时代金融央企改革实现了中管金融企业党委垂直领导本系统的党组织,由其负责抓好本系统党建工作。强舸老师据此着重讲述了中央金融工委对金融央企党建的推动作用。他指出,过往财政部党组作为金融央企的主管部门负有指导、领导金融央企党组织的当然职责,但财政部党组面临履职不足的困境,缺乏专业性和权威性。在原有体制下,财政部党组、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只能对金融央企党建工作提供“政出多门”式领导、“副业中的副业”式指导,无法满足“党组性质党委”、“领导作用”、“讨论前置”等重大改革需要。这就需要成立新的工作机构,即“统一领导金融系统党的工作”的中央金融工委(2023),将涉及金融央企党建工作的分散职责统一起来,构建统一领导的金融系统党的工作体制,提供更专业、更具体、更系统的领导和指导。而且中央金融工委(2023)作为中央工作机构的权威性是保证要求落地的必要前提。此外,强舸老师指出,新时代对中央金融工委的改革将为金融央企改革创新创造更大空间。过往受制于制度限制,与一般国资央企相比,金融央企在党建及诸多相关领域存在创新不足的情况。但中央金融工委有强烈的内生动力支持金融央企党建及相关创新,金融央企将因此拥有更大改革创新空间。

 

四、党领导金融央企的整体框架:从《方案》第二十条切入

强舸老师以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第十二条为切入点,总结了党领导金融央企的整体框架,即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对金融央企的领导体制:其一,出资人职责;其二,行业监管;其三,党的工作。本轮改革与党领导金融央企的整体框架明确了出资人职责由财政部行使;行业监管职责由中央金融工委统筹协调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等行使;大部分党的工作由中央金融工委统一领导,接受中组部宏观指导。

 

五、最后一块拼图: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派驻改革

强舸老师也指出,《方案》并未赋予中央金融工委领导或指导金融系统反腐败斗争的权力,而是在2018年开始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派驻改革工作中作了专门安排,并就此介绍了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派驻改革的相关情况。

2003年后金融央企纪检工作涉及三类主体:中央纪委、金融央企纪委以及中央纪委派驻财政部、银保监会等国资监管或行业主管部门的纪检组。但三类主体在履职中都面临一定体制机制限制。新时代改革将原来的“企业纪委”改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因此构建了纪检监察的新的领导体制:其一,建立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管金融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直接领导体制;其二,在中管金融企业内建立起垂直领导的监督执纪工作机制;其三,通过赋予监察权大大扩展了监督对象范围,提升了查办重大案件力度。

  六、小结与展望

  在报告的最后,强舸老师希望同学们认真把握重塑金融央企领导体制的现实指向,从党建角度理解金融问题,跳出就党建谈党建的误区,将党建研究与国家治理研究有机结合起来。

 

最后,李辉老师对强舸教授的讲座进行总结,指出其在兼具现实关照与学术深度的党建研究方面,为大家提供了高品质研究的范例,并感谢强舸教授来复旦进行分享。在接下来的交流讨论环节,其他与会师生围绕中央金融工委与地方金融工委的关系、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前后的异同及比较优势、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两张皮”现象等具体问题,与强舸老师进行了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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