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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兆旺副教授主讲“比较政治理论的对话型研究:以诺斯的权利开放秩序理论批判与拓展为例”

发布时间: 2023-03-30     浏览次数: 291

2023323日,由复旦大学陈树渠比较政治发展研究中心举办的年度主题演讲第1期于文科楼826会议室成功举办。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陈兆旺博士以“比较政治理论的对话型研究:以诺斯的权利开放秩序理论批判与拓展为例”为主题进行讲座,给师生们带来了内涵丰富的理论分析。本次讲座由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政治学系主任、陈树渠比较政治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郭定平教授主持。

01 选题缘由与权利开放秩序理论

首先,陈老师从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诺斯的学术思想发展和自身学术经历两个角度向大家介绍了选择这一研究课题的来由。博士期间陈老师在阅读写作中希望自己能够透彻地理解新制度主义理论,在理论对话与现实思考的张力之中,陈老师逐渐形成了自己的问题意识,希望能够通过对话批判的方式深化对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理解和运用。这里潜在的问题意识是,我们应该如何更好地吸收、消化与运用这一理论范式,并在此基础上体现中国比较政治学理论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理论自觉。面对不少西方学者“西方中心主义”的思维定势,我们也应该有自己的立场和诉求,正如郭定平老师所言:“不仅要能够运用世界的语言讲好中国的故事,又要能够运用中国的语言讲好世界的故事”。陈老师通过阅读和反思T.H.马歇尔关于公民身份的研究发现,既有的研究虽会提及马歇尔研究的缺陷和不足,例如其理论解释一般化的问题、三种不同公民身份要素实现顺序不一致的问题、动力解释缺失的问题、精英视角与和谐视角的问题等,但这些批判多流于概述而未能展开深度的理论探究。

针对诺斯等人的权利开放秩序理论,陈老师认为,诺斯的研究已经是突破了传统新制度经济学,而实现了领域与议题的“漂移”,广泛涉及比较政治经济学、历史政治学和组织社会学等方面,但也聚焦于竞争性开放秩序的实现等议题。就权利开放秩序理论而言,我们可以将其简单概括为精英社会向大众社会的转变,其特征包括六个方面:1.关于所有公民都应被包容并且是平等的一系列信念被广为秉持;2.参与经济、政治、宗教和教育活动的权利不受限制;3.对各个领域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支持适用于所有人;4.法治对所有公民都公正地实施;5.非人际关系化交换;6.永久性的国家、对暴力的统一政治控制。诺斯所描绘的权利开放秩序的社会确实令人向往,不过如何实现这些美好目标确为难事。诺斯等人关于实现权利限制秩序到权利开放秩序社会的转变的过程分析基本上可以以“精英审时度势之举”来概括,而这不仅与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不相符,而且违背基本史实。

02 取法于“研究综述”的对话型研究路径

陈老师总结自己的研究思路和路径实际上是就我们的“研究综述”而言。陈老师对文献综述和研究综述进行了区别,即研究资料(史料)与研究状况之分,而我们平时做的实际是对某个研究状况的概括。此外我们还需要做到对学术脉络的梳理,厘清这一研究处于何种流派、类别、位置、秩序,并对此进行归类。这样将有利于我们吸收和借鉴更多的学术资源,以展开相应的对话型理论研究。

陈老师先是在理解诺斯在学术传统上的位置时发现,诺斯所学专业为政治、经济和哲学,即我们现在流行的PPE专业,而且曾是“笃信马克思主义”的青年学生。诺斯在他的学术作品中高度赞扬了马克思的学术贡献:“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有关长期经济增长的学说中最为深刻的,因为它涵盖了新古典经济学框架未能包括的所有的要素:制度、产权、国家与意识形态等。”这里的每个要素其实都被诺斯运用到了他的制度变迁理论中,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对诺斯学术思想的重要影响。不过诺斯同时又反对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框架,因其分析单位太大。而诺斯自己的分析单位并不是很明确,但是严格意义上讲还是个体的。所以诺斯和马克思之间的区别主要是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分析范式的差别。诺斯认为理性分析方法不是不对,人类不是不够理性,而是理性算计的分析太简单,需要对其改进。所以,陈老师将诺斯定位于“介于马克思和哈耶克之间”的理论融合性研究者。

由此,陈老师对诺斯的研究进行了从定位到论证和批判的过程。所谓的“定位”,就是理解它属于哪一种解释的范畴、别人如何解释这个问题,然后在研究中对其进行大致归类。在阅读梳理了诺斯本人的著作以及新制度经济学、西方世界兴起的代表性研究著作后,陈老师对其中多种核心解释机制进行了分析,并且通过“研究综述”发现诺斯的成功之道。诺斯融通了各大影响因素的共同机制:竞争机制,并凝练出其最主要的解释因素,从而建构了其产权理论,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增添诸多辅助性解释因素,从而不仅占据“单一因素解释”的简洁特征,又避免了顾此失彼而影响解释效力的指责。

03 案例选择服务于理论对话需要

在对诺斯的理论进行定位、通过其他学术思想与其对话之后,陈老师又以深度案例分析的方法,对诺斯等人的权利开放秩序理论进行批判性研究。陈老师认为,做案例的前提是要从文本的论述以及这个作者其他相关的一些研究中,勾勒出从哪些方面对它形成批判和挑战。

首先,批判的要点需要通过阅读、对比和反思提炼出来,陈老师在该项研究一开始指出诸多批判要点,例如:多元竞争格局与有效民主政治实践之间的鸿沟(反面案例:古雅典、荷兰、魏玛德国、当代不少发展中国家);资本主义国家的权利开放秩序生成的时间起点及其认定上的偏差(“大分流”的相关研究;中世纪城市自治运动研究);权利开放秩序建立的动力归纳错误(精英审时度势的权利让渡 vs. 大众运动);因分析框架的运用需要而偏颇地选择个案。

其次,应该如何“借力”形成对开放秩序理论的整体性挑战呢?陈老师在研究过程中借助达尔、孔飞力等学者关于社会秩序问题研究中所提炼出的“参与”、“反对”、“控制”等概念对诺斯的观点进行了批判,并且自己提出了“社会规约”的概念。在此基础上,陈老师形成了他展开相应研究的整体性批判思路,包括三个方面:暴力控制的现实难处及其社会政治根源欧美国家的竞争性社会秩序背后所隐藏的社会控制机制作为社会秩序基础的法治建设比权利开放更为紧迫。

最后,陈老师认为需要把如何结合案例选择与框架结构设计的过程呈现出来,由此陈老师对中世纪以来城市秩序与权利、美国内战与社会秩序的崩塌和重建、东亚模式中国家协调型社会秩序以及拉美权利开放秩序的限度这四个案例分别进行了具体分析与阐释。

04 理论概括与检讨

在结论部分,陈老师对这一研究进行了理论概括,陈老师称诺斯为“理论运用大师”,因为其主要理论和分析工具,例如产权理论和交易成本概念等多是来自于科斯等人。而诺斯的学术贡献主要有:经济史学与计量经济史学研究(交易成本;产权理论)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制度变迁理论:“路径依赖”-来自技术运用领域的路径依赖理论)新政治经济学(宪则经济学;权利开放秩序理论)。陈老师还发现诺斯等人对理论处理的“技巧”在于,他们将暴力和竞争进行拆分讨论,有利的、良性的竞争是他们所谓的开放权利秩序中的竞争,不利的、恶性的竞争则属于暴力范畴。在此基础上,陈老师权利开放秩序理论的批判概括为四个关键词暴力、权利、竞争、秩序,认为其属于“单一现代性思维”,而将自己的主要批判工作归为“拓展性多元现代性思维”。

陈老师最后还分享了自己在研究中的感悟。比如,比较政治理论的对话型研究符合后现代“对话”研究中的“互为主体”思维;比较政治理论研究与创新需要深度国别案例长期跟踪与短期突破比较政治研究的理论创新需要批判性吸纳从而能够“集百家之长,成一家之言”

05 提问讨论

讲座之后,政治学系教授臧志军老师郭定平老师陈兆旺老师的讲座内容进行了点评。老师们首先感谢了陈老师的分享,肯定了这一课题研究的重要性。郭老师认为,陈老师从诺斯的竞争理论发展出社会规约的概念,整个研究非常有意思,具有启发意义。对于我们学者而言,如何从研究综述中寻求蛛丝马迹进行突破,怎么在与西方的理论对话中寻找突破,从中发展建构出自己的概念理论体系,还需要众多学者的努力。臧老师表示比较认同陈老师讲到的“互为中心”的研究思维,并以梁漱溟的“互以对方为重”的伦理思想为例进行说明。最后,郭老师和臧老师都勉励大家沉下心来开展更多更有意义的“渐进积累”式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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