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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发展与治理研讨会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 2017-06-15     浏览次数: 337

        201763日—4日,由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复旦大学陈树渠比较政治发展研究中心、复旦大学甘地与印度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中印发展与治理研讨会在复旦大学文科楼顺利举行。来自印度商学院、印度管理学院、尼赫鲁大学、旁遮普大学、加州大学河滨分校、海德堡大学、香港大学、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南洋理工大学、墨尔本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哈佛大学、丹佛大学、热图利奥·瓦加斯基金会、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纽约大学、中国现代国际问题研究院等机构近30位专家学者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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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旦大学校长助理、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院长陈志敏教授,香港宝声集团董事长、复旦大学陈树渠比较政治发展研究中心名誉理事长陈耀璋先生,复旦大学甘地与印度研究中心刘震教授分别致欢迎词。主旨演讲由墨尔本大学Pradeep Taneja教授主持,丹佛大学的赵穗生教授围绕“中国模式及其可持续性”进行了发言。会议开幕式由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敬乂嘉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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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场学术讨论由香港大学John Burns教授主持发言,旁遮普大学B.S. Ghuman教授主持讨论。首先,海德堡大学的Rahul Mukherji教授就印度是否为发展型国家这一主题开展了报告。他认为,印度显然并非东亚意义上的发展型国家。他指出,印度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经济发展形势越来越好,取得了突出的经济增长绩效。接下来,他提出了衡量发展型国家的五个维度,包括市场与竞争性、民族主义、官僚机构、威权主义以及国际地位。接着,他对印度是否符合发展型国家的标准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例如,发展型国家都具有典型的强政府色彩,而印度则相反。因而,他最后指出,印度不能被称为是东亚模式下的发展型国家。

随后,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南亚东南亚及大洋洲研究所的李莉副所长报告了关于中印两国经济合作的研究。她指出,尽管在2014年中印两国建立了更加紧密的发展型伙伴关系,但实际上两国的经贸关系并不够紧密,例如,中国对印度的贸易仅占中国对外贸易额的2%。此外,双边在很多议题的处理上都容易变得政治化。在“一带一路”问题上,印度并不想参与中国的这一倡议。因为印度担心过多参与进中国所主导的国际合作计划会使其本国的国际战略地位受到损害。因此,如何加强两国之间的经贸关系,还是有待进一步探索的重要议题。

印度尼赫鲁大学的B. R. Deepak教授报告了印度与中国“一带一路”政策的研究。首先,他讨论了印度在冷战结束前后国际地位的变化,尤其是与美国关系的改善。接下来,他对中国的“一带一路”政策进行了简要的梳理和介绍,并且从历史的角度分析了“一带一路”政策的来由。然后,他对两个问题进行了探讨:首先,中印之间的合作是否需要强调古代合作历史或文化符号?另外,古代的丝绸之路和当今的“一带一路”政策之间是否具有平行关系?后者是对前者的延续吗?他指出,历史上丝绸之路曾一度断裂。此外,古代的丝绸之路所嵌入的是以汉文化圈为主体的朝贡制度,而如今的“一带一路”则代表了中国重返全球国际舞台、重塑地缘文明平衡的努力。中国在提出“一带一路”的同时,印度也在着力打造自身的国际发展战略,两国各自之间的战略能够成功对接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他指出,印度在这一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顾虑,面临着海陆安全的两难。但是,他也强调,印度必须参与全球供应链,并在多边机制下与中国保持合作。

最后,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的赵剑治博士报告了他对国际制度变革的研究。首先,他提出了当前国际发展的两个显著的趋势。一个是官方发展援助的数量达到了最高水平并且增长速度也比较令人满意;另外一个是趋势是国际发展领域主要参与者的变化。接下来,他阐释了为什么需要建立新的国际制度:核心原因在于基础设施投资的需求不到满足。例如,亚洲发展银行指出,20102020年间,亚洲面临着8万亿美元基础设施投资的短缺。而多边发展银行的建立则是对这一国际需求的回应。但是,关于这些银行的建立也存在着政治上的顾虑:这些银行到底是新的竞争者还是补充者?他指出,中国从既有的国际经济体系当中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但它同时也与既有的制度之间存在竞争关系,以促进国际体系加速变革。最后,他阐述了整合既有的国际制度和新的国际制度的潜在机制,包括加强G20的角色,创建新的制度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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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场讨论由加州大学河滨分校Anil B. Deolalikar教授主持发言,上海交通大学程金华教授主持讨论。首先是来自上海纽约大学的Dan Guttman教授进行报告,他结合自身经历,聚焦环境治理问题,认为当前很多研究主要围绕中美两国在进行,而忽视了对印度的分析。在他看来,印度作为一个有潜力的发展中国家,值得学者对其进行进一步深入地研究和分析。

 接下来,印度管理学院的Navdeep Mathur教授介绍了自己的研究——以印度当前现状切入分析印度的市民社会和民主转型。他认为,印度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较大,因而“智慧城市”的提出为缩小贫富差距提供了新的思路,他展示了艾哈迈达巴德市的美好未来计划。不过这样的计划以技术为主导,并没有将政治纳入考虑范围。这样计划的优势在于将现有的印度社会问题简单化,方便一些社会问题的解决;同时,技术的发展也减少了社会摩擦,缓和了社会矛盾和冲突。显然,这样的计划也有其不可避免的不足:这样的发展将很大程度上牺牲环境,诸如森林、河流等。另外,这样的计划也少不了公民的参与。而对于如何更好地促进公民参与,印度政府相关部门也在不断尝试和努力。

 华东理工大学的黄玉琴副教授,主要聚焦中国和印度的“失踪女孩”的历史、现状和相关政策。演讲主要从背景(研究问题)、“失踪女孩”的历史、现状(起因和后果)、政策和影响以及结论四个部分进行阐述。从世界性别比指数和出生性别比的排名上看,当前中国和印度都面临严重的状况。这样的状况也带来了低生育、新娘短缺、婚姻压榨等社会问题。自从1980年代以后,中印两国都经历了“婴儿潮”,相似的经历却不一样的发展轨迹。因此,她的研究问题主要聚焦于中印两国有关“失踪女孩”的异同、造成这样异同的原因以及政策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在她看来,要更加深入地了解“失踪女孩”,还需要结合两国具体的国情和社会现状做进一步分析。

 最后,新加坡国立大学的M. Ramesh教授进行了发言,主题有关中印两国的医疗健康改革。他认为,在1990年代中期,中印两国的改革主要以私人部门的供应增加为特征,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市场失灵”问题。因而从2000年以后,两国公共部门开始更多的介入其中。值得一提的是,两国都是在较弱的省份有更强的中央管制。随后Ramesh教授还引用相关数据进行论证,并提出一个有效的医疗市场框架,在此框架下对中印两国医疗健康改革进行了更为深刻的说明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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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场讨论由南洋理工大学吴伟教授主持发言,海德堡大学Rahul Mukherji教授主持讨论。首先,墨尔本大学的Pradeep Taneja教授分析了中国与印度的反腐败情况。目前中印两国均面临着严重的腐败问题。已有研究对腐败的定义主要有公共职位和公共利益两种取向。在中国的文化语境下,对腐败的定义较为保守,不仅指对公权力的滥用,还延伸到了官员的私德领域,如自私自利、享乐主义、道德堕落等也被视为腐败。中国的腐败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大规模的基础设施投资、不透明的政商关系等密切相关,目前中国的反腐是自上而下的政治过程,中纪委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缺乏独立的调查机构;而印度的腐败源于过多的规制、繁重的税收以及对社会福利项目监管的乏力等,当前印度正通过信息权法案、保护揭发者和废除大面额纸币流通等打击腐败。尤其在2011年后,公民社会与媒体掀起的反腐运动极大地推动了印度的反腐进程。

接着,香港大学的John P. Burns教授介绍了香港的反腐经验及其对大陆的启示。香港的反腐动力源自二战后民众对腐败容忍度的降低以及声势浩大的抗议运动。担心失去香港的英国殖民政府于1974年建立了廉政公署,成为香港反腐历史中的里程碑。此外,70年代的香港还修订了《防止贿赂条例》,如采取“有罪推论”,要求官员对其来历不明的财产进行说明。香港的反腐治理非常成功,目前其清廉指数居于全球前列。香港的经验表明,反腐需要具备打击腐败的政治意愿、改变规则以提高腐败的风险和成本、设置相对独立的反腐机构(如廉政公署直接对香港行政首长负责)、提供适当的激励如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水平以及民众的支持等,从而为大陆的反腐工作提供了相应的启示。

    哈佛大学的Akshay Mangla博士以小学教育为例对印度不均等的公共服务进行了分析。印度的国家能力因领域而异,呈现不平衡的特点。1950年代以来,印度政府的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逐年攀升,涌现出大量扶持教育的项目与法律法规。但形塑官僚理解和履行其义务的非正式游戏规则——官僚规范的不同导致了印度各邦能力的差异,使得小学教育政策的执行模式和相应结果产生差异。作者将地方执行机构分为协商型与守法型两类,前者强调共同参与,鼓励社会投入,采取适应性的执行方式,其政策执行效果较好;而后者强调行为合规,限制社会投入,采取理性的执行方式,政策执行效果较差。其中,作者以北方邦作为严格守法但效果不佳的典型进行了深入分析。

    最后,上海交通大学的程金华教授分析了中国建设法治社会的前景与挑战。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目标,此后,党和国家对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作者认为,法治社会是指主要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个体、家庭、组织和社区的社会行为,而非通过人、权力、金钱、关系或暴力手段,且法治社会是法治中国的基础。而中国人缺少建设法治社会的社会基因,如CGSS2005年的数据显示,每当遇到纠纷,中国人诉诸法律手段解决的比例相当低,而习惯选择容忍、熟人调解或政府调解。目前建设法治社会的挑战在于法律教育的失败和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存在,以及政府内部对法治缺乏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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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场讨论由尼赫鲁大学B. R. Deepak教授主持发言,巴西FGV大学Jose Antonio Puppim de Oliveira教授主持讨论。首先,来自印度商学院的Prajapati Trivedi教授以喀拉拉邦和卡纳塔克邦地方政府的绩效评估为案例,研究了印度的政府绩效管理体系。他认为印度政府绩效管理经历了一个由盛转衰的过程,2009年至2013年开始兴起,并在2014年达到顶峰。政府绩效监管和评估体系(PMES)的兴起,主要归功于结果框架公文(RFD)的运用。它是PMES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一致的目标、政策、项目,以及一系列用于绩效评估和绩效执行的指标。Prajapati教授列举了不同地方政府在该体系下绩效分数的异同。喀拉拉邦绩效表现最好的部门包括健康和家庭福利部门、文化事务局和海关,最差的部门包括环保部、住房部和劳动与再就业部门。卡纳塔克邦表现较好的部门包括人力资源和行政改革部门、住房部和海关,表现最差的部门包括税务局、城市发展、健康与社会保障。从2009年到2014年,RFD政策覆盖范围由59个部门扩展到80个部门,17个邦,其RFD分数整体集中分布在“非常好”和“好”的阶段,并且2011年至2012年整体分数最高。他认为这样的结果与人们真实感知到的政府绩效存有巨大差距,两者之间的皮尔森相关系数仅为0.2。因此,2015年至2017PMES开始衰落,并开始在绩效评估立法、行政问责、激励体制等方面进行新的改革。

    接下来,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郦菁博士就中国公共政策研究组织的前世今生进行了梳理,并概括出了其中的发展脉络。政策研究组织一般隶属于国家机关,具有独立运作的特性,由政府批准建立并资助,同时也受到外界的资金支持。1980年代的公共政策研究组织与政府机构相互独立,注重战略分析和田野研究,不局限于政治阶级,研究人员充当了政治企业家的角色,但同时面临着劳动力短缺的问题。例如1977年建立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1980年成立的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和1981年建立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等。1990年代政策研究组织数量增加,研究组织开始出现对政府机构的附属性,同时面临着碎片化和来自政治精英的影响,其组织研究更加注重具体的政策分析而减少了田野调查。例如1997年成立的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2003年后政府机构持续影响,政治研究网络扩张,政府机构和研究人员之间出现向下竞争,智库开始兴起。

    旁遮普大学的B. S. Ghuman教授利用印度政府的治理经验,探究经济发展和政府治理之间的关系。良好的治理能够促进经济发展,从而进一步提升治理的质量。为探究印度经济发展中的治理起到的作用,他利用人均GDP、经济增长率、社会公平和就业率这四个指标代表经济发展水平。他提到印度的经济治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47年至1991年,规划委员会和国有企业在资源分配上占有主导力量,1956年的产业政策加强了公共部门在产业化的垄断地位。第二个阶段是1991年后,政府向市场和私人部门让步,新的1991年产业决议为经济自由化奠定了基础。他发现新经济治理改革后,人均GDP显著上升,经济增长翻倍,但就业率和社会公平显著下降。因此印度政府应该致力于减少收入差距,促进就业,平衡多部门增长和地区发展。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的Andrew Podger教授对澳大利亚30年来的财政管理改革进行了梳理,主要针对预算改革中的绩效评估与管理进行了详细论述。项目预算于1984年引进澳大利亚,旨在针对项目目标、绩效指标和目的进行效果评估。1990年代后期,项目预算被产出—结果预算替代,利用效率和效能指标进行测量,进入21世纪,新的绩效框架得到建立,开始重视整体产出下的“子集”,即位于流程中间的产出。澳大利亚政府机构的绩效管理开始于1980年代对企业绩效管理的引进,1997年建立了绩效管理机构,1999年公务员法对绩效管理进行了要求和规范,绩效工资成为了有效的管理工具。2013年对公务员法进行修订,2014年新公共治理、绩效和问责法案提出,对整体性政府、跨部门绩效评估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他认为财政管理改革是一个持续推进和阵痛的过程,澳大利亚在再评估和企业规划方面仍然不足,管理的风险十分关键。整体性管理中横向和纵向的管理范围仍然模糊,权力下放和集权的程度、理性和主管的选择等方面同样需要进一步的平衡和确定。

    最后,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的张平博士基于中国的保护市场型财政联邦主义,对地方治理的开展进行了现状分析和展望。2009年后,中国财政行政体制改革进入第三个阶段,旨在建立综合性的、制度化的、牢固的财政体制结构,加强公众参与。第一代财政联邦主义基于仁慈政府的假设,认为政府将在最大限度内提供公共福利,因此财政分权绩效的核心在于考察不同层级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另一个公共选择财政分权理论,认为政府并不是仁慈的,而是一个具有自身利益,并且在追求利益的同时可能损害公民利益的掠夺者。第二代财政联邦主义是市场保护型财政联邦主义,认为次级政府具有可调整的自治权,这种财政分权能够提供一种有效的市场激励机制。它有5个条件:政府的官僚层级、次级政府自治权、常规市场、硬预算约束和制度化权威。1994年中国分税制改革后,其市场保护型财政联邦主义逐渐成型,地方政府应通过增加政府透明度、加大地方公共服务支出、关注居民适合对福利等方面提高地方治理的问责性,财产税的开征在此时显得尤为关键。他认为开征财产税将有助于经济效率的提升,有利于地方财政能力和责任匹配性的提高,同时对地方政府治理带来良好的财政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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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场讨论由上海纽约大学Daneil Guttman教授主持发言,新加坡国立大学M. Ramesh教授主持讨论。首先,南洋理工大学的吴伟教授介绍了关于“公共服务绩效中的公民参与和公民满意度:来自中国的实证证据”的研究,全球现在的趋势就是对公共部门产生更多的期待,公民知道得更多,拥有得更多,也想要得更多。同时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公共参与越来越便利,尽管政府已经意识到公民参与的重要性并采取了多种措施来实现目标,但具体的效果如何?他选取了在中国的36个主要城市进行大规模的电话调查,采用了随机选取的形式,每个城市至少选择了700位市民,总共收集了25958份有效回答。研究结果显示,尽管对政府的信任度相对较高,但是对透明的满意度很低。在决策过程中透明的关键方面不仅是泄露更多的信息给民众,提供信息的路径也同样重要。因此需要投入更多的经历让公民了解决策过程,政府的目标不仅是成为更加诚实的政府,同时也要对公众需求更具回应性。提高政治效能和电子政务水平。

    接着,加州大学河滨分校的Anil B. Deolalikar教授就赋权和信息技术在提升治理的角色进行了阐释,以印度公共服务供给作为实例,研究成果发表在《发展中亚洲的治理》一书中。公共服务供给是治理的前线,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更加优先考虑将公共服务供给作为治理指标,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人民与政府的唯一联系就是公共服务。因此,善治就被等同于服务供给。中国的案例研究表明,市民满意度随着政府层级降低而减少,因此低层级政府负责供给公共服务。尽管经济发展迅猛,但印度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都糟透了,并成为印度的治理难题。赋权机制包括以权利为基础的津贴,信息和通信技术。从需求方来看,赋权起到一定作用,从印度的案例发现,赋权是提升政府责任和透明度的第一步,但是它并不总是能达成提升公共服务供给的结果。

    南佛罗里达大学的Govidan Parayil教授比较了中国和印度的科学、技术和创新,探究两国是否有机会进行合作。中国和印度都拥有科技创新方面的独特能力,作为后发者对OECD国家领导下的科技创新提出了挑战。因此,在BRICS的框架下,中国和印度可以强化合作来强调全球和地区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同时全球也在转向谋求科学和技术权力。到2010年,中国在研发领域的投入超过了欧盟,紧次于美国。而印度在制药研发排名全球第三,也是世界IT技术的重要输出国。中国正在转变工业经济结构,变得更加清洁和环保,同时印度也有志于投资太阳能和其他的绿色能源,全球科学家也有兴趣与中印科学家合作,因此两国可以积极合作,填补美国淡出国际关系和气候变化领域的空白。

    海德堡大学的Himanshu Jha教授以印度信息权利法案为例,研究了国家进程,观念和制度变化。对比印度信息权利法案颁布前后,坚持原则从“保密”变为“开放”,印度在1923年和1964年的法案中都强调保密,直到2005年颁布了信息权利法案,并且作为上位法凌驾于其他法律之上。为什么印度开始在殖民时代延续下来的政权方面寻求制度变化?印度这个国家常常由一种剥削关系主导和俘获,然后为何要发布信息权利法案来揭露这种关系?目前主流的文献研究致力于研究人民或社会运动、中产阶级精英网络、多尺度行动主义(公开听证)和符号资本。国家的观念以1989年为界限经历了从保密到开放的变化,因此也影响了实践中的制度进程。

    最后,巴西FGV大学的Jose A. Puppim de Oliveira教授介绍自己关于印度城市创新和气候变化的研究成果。当城市发展的结果是缓解或适应气候变化时,可以产生气候的协同效益,也是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共同目标。当前的地区趋势是迅速城市化,经济结构变化,贸易和经济整合,收入增加以及消费模式变革。城市化增加了人口密度和公共交通,带来了环境问题。他运用ASI方法分析了在交通、能源和废物三个方面如何避免、转化和改进,从而在城市创新的同时实现气候的协同效益。他的研究以印度的德里市和苏拉特市为例,德里市的地铁公司建立了政府间的合作,减少了温室气体的排放,而苏拉特市缓和气候变化带来了健康的协同效益。研究表明创新主要以城市为基础,经济在内的众多因素解释了创新的出现,创新也不仅是技术上的创新。公共政策能够培育同时也会损害以地域为基础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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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就所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了深入和热烈的讨论,在很多中印的共同公共事务议题上取得了更多的相互信息和了解。与会人员共同决定,将在20186月举办第二届中印发展与治理论坛,就更加具体的学术议题展开集中讨论,形成学术产品,并对双方政府在公共领域的相互学习与合作提供政策建议。



(撰稿人:崔杨杨、赫宁、何菁、肖丹、陈燕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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