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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an-Marc Coicaud教授主讲“从个人、国家与国际三个层面反思受害者的伦理与责任”

发布时间: 2014-11-28     浏览次数: 247

20141114日上午,复旦大学陈树渠比较政治发展研究中心2014年度主题演讲第24期(总第95期)在美国研究中心214室举行。法国知名学者、罗格斯大学国际事务部主任、卡内基伦理与国际事务委员会研究员Jean-MarcCoicaud教授为我院学生带来题为“从个人、国家与国际三个层面反思受害者的伦理与责任”(Reflectionson the Individual, National and International Ethics of Victimhood andResponsibility)的主题报告,国务学院徐以骅教授主持了此次讲座。

 

Coicaud教授首先阐述了受害者及其责任的内涵,并探讨其在个人、国家和国际三个层面上,与伦理问题的关联性。Coicaud教授认为行为体(个体或者国家)受到犯罪侵害,成为受害者的同时,也便获得了某种道德资本。罪行发生后,正义往往站在受害者一方:一方面,追究施害者的责任,寻求给施害者定罪,抓捕、起诉、惩罚施害者;另一方面,现有的国家或者国际司法机构负有帮助受害者寻求司法公正和获得赔偿的责任,律法和政治机构要保护和照顾受害者以彰显其道义和公允。但其实,作为受害者一方同样负有其责任,并且这种责任的限阈难以衡量和把握。这里受害者的责任主要涉指罪行发生后,个体和国家受害者应当如何行为以保持和体现道德的公正性。成为犯罪行为的受害者并不意味着其行为和诉求可以不受限制,从受害者身份中获取的道德资本有可能被透支,对受到迫害的国家行为体来说尤为如此。合理运用受害者身份可以伸张正义,但受害者如果不能正视自己的责任,就可能陷入受害者心理,认为自己拥有某种“例外权”,行恶事,从而成为不道德行为的“施害者”。权利受到侵害的行为体如何看待自身受害者身份及其责任,合理运用由此获得的道德资本,便是国家内部和国际社会的伦理问题。

为了更好地阐释自己的观点,Coicaud教授进一步列举实例,并结合自身的经历,讲述了受害者心理和责任感缺失现象的普遍性,以及它如何使“受害者”向“施害者”身份转换。在进入罗格斯大学工作之前,Coicaud教授曾经是前联合国秘书长布特罗斯·加利的讲稿撰写人,之后进入东京联合国大学任国际法与国际政治研究室主任,正是这两段涉及国际冲突的工作经历使Coicaud教授开始思考受害者的道德责任的问题。波黑战争期间塞族对波斯尼亚族的屠杀,1994年卢旺达种族大屠杀都是由于屠杀的施害者一方历史上曾是长期受到压迫,产生了偏执的受害者心理,在进行屠杀行为时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然是施害者。在东京工作期间,Coicaud教授注意到日本所以不能正视其在二战时所犯下的历史罪行正是基于这种受害者心理,日本认为本国曾受到奴役,在二战时也遭受战争破坏,不愿为其战时所犯罪行负责并向周边受害国家真诚道歉。在巴以冲突中,巴勒斯坦和以色列都认为自己是受害者一方,没有肩负受害者的责任,只关注己方境况,忽视对方的立场和诉求,这是导致巴以问题难解的重要原因。

最后,Coicaud教授总结了自己的观点。当今世界,许多国际社会行为体和国家行为体执行自我为中心的政策,忽视其它行为体的权利和利益,民族主义盛行,恐怖主义蔓延,都与受害者心理有关。受害者有权自卫,并寻求司法公正和权利维护,但自卫和施害他人之间有着明确的界线,如果不能认真对待受害者的责任问题,这条线将很容易被跨越。在一个重视道德伦理和公平正义的环境中,行为体(个体、国家和国际层面)更易于形成“善”的受害者伦理。国家由于拥有较权威的司法机关,易于实现这一目标;而在国际社会中,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尚在初始阶段,缺乏权威性和权力支撑,受害者不易形成向善的道德观念,使世界更加动荡不安。在国际层面,维护道义和公正,引导受害者正视自己的责任,而不是成为新的暴力来源,是实现国际社会安全的内在要求。

演讲结束后,在场师生与Coicaud教授就受害者的范围限定问题、如何看待当今日本的受害者心理与其身份定位,民主政府的效力与防控罪行发生等问题展开热烈讨论。

  (CCPDS 潘玉倩 供稿;国务 审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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