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4日,复旦大学陈树渠比较政治发展研究中心举办的年度主题演讲第15期(总第410期)在邯郸校区文科楼401会议室成功举行。德国赫尔穆特·施密特大学马修·斯蒂芬(Matthew D. Stephen)教授受邀以“渐进式领导者:中国的崛起与国际秩序的变革性转变”为题发表学术演讲。讲座由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张雪滢老师主持,朱杰进教授、陈拯教授、余博闻副教授担任评议人,吸引了百余名师生参与。

一、研究缘起与问题背景
中国崛起如何改变国际秩序,是本次讲座讨论的主要问题。斯蒂芬教授指出,当前全球治理面临动荡,美国主导的国际秩序受到质疑,中国则在强调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履行国际义务的同时,主张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如何理解这些变化,既涉及国家之间的实力消长,也涉及国际制度如何延续、调整和发展。讲座围绕他与其他学者合作开展的研究,尝试解释新兴大国通过持续建设制度推动秩序变化的过程。
传统的权力转移和霸权周期研究,通常将国际秩序的重大变化与战争、危机等历史转折联系起来。在这一解释中,国家实力逐渐变化,旧秩序在冲突中瓦解,取得决定性优势的国家随后建立新秩序。斯蒂芬教授认为,这种解释难以充分把握中国崛起的制度结果。当前国际秩序已经积累了大量组织、协议和规则,新兴大国面对的是制度密集且具有延续性的环境,重新建立全新制度安排的空间有限。同时,中国作为现行国际体系的参与者、建设者和贡献者,主张改革和完善现行秩序,在联合国等既有机构中具有重要地位,也重视这些机构的作用。
因此,研究需要关注那些未导致旧秩序立即瓦解的制度建设活动。斯蒂芬教授提出,仅考察中国接受或反对哪些现存规则,或根据政策文件推断中国理想中的国际秩序,都难以充分说明新制度不断增加之后的长期影响。他将分析重点放在已经出现的组织、论坛和合作安排上,讨论这些局部变化如何累积,以及它们与既有制度并存时可能产生怎样的秩序后果。
二、制度叠加的理论框架
斯蒂芬教授首先界定了研究中的基本概念。国际秩序指约束世界政治行为体、尤其是国家之间关系的规则、规范、实践和制度。霸权秩序指由某一主要国家或国家联盟组织并领导的秩序。秩序的转型则涉及制度安排的根本变化,可以表现为实质性规则或程序性规则在性质、适用范围和约束深度上的改变。
在此基础上,他将秩序理论与历史制度主义结合,提出“制度叠加”的概念,用以描述崛起国在既有国际制度基础上持续增添新制度安排,并逐步形成新的秩序结构的过程。历史制度主义关注制度在时间中的延续与变化。既有规则受到维护现状的力量支持,直接修改往往困难,因此,行为体可以通过增设制度推动变化。新旧安排起初并存,其相对重要性却可能在长期发展中发生改变。
这一解释与传统的间断均衡模型存在区别。间断均衡模型强调长期稳定之后,经由重大冲击发生迅速而广泛的制度替代。制度叠加强调渐进的制度建设,每一步变化可以只涉及部分议题,并主要以和平方式推进。随着新制度安排不断增加和发展,局部调整仍可能产生转型性后果,变化也可能在后期加速。因此,变化发生得缓慢,并不排除其最终触及国际秩序的基本组织方式。

三、渐进变化的两个机制
斯蒂芬教授进一步提出积累和差异化增长两个机制。积累是指新组织、论坛、规则及实践不断增加,使原本分散的制度建设活动逐步形成更广泛的制度网络。单个安排可能只解决有限的问题,但当这些安排覆盖更多政策领域、吸纳更多参与者时,其总体影响也会扩大。研究由此将观察单位从单一机构扩展到一组持续发展的制度安排,考察它们共同形成的秩序结构。
差异化增长关注新旧制度相对地位的变化。即使既有机构继续存在,新机构也可能在资源、成员规模和活动范围等方面增长得更快,从而提高自身在相关治理领域中的重要性。美国主导秩序出现危机或衰退,可以加速这一过程。这里的危机发挥催化作用,制度变化所依托的基础已经在此前的渐进建设中形成。
这一框架也有明确的适用条件。研究不要求崛起国预先制定一套改造整个国际秩序的宏大战略,针对具体问题作出的制度选择,同样可能累积出更广泛的后果。但新增机构需要改变既有制度格局,单纯巩固原有安排的活动不足以说明制度叠加。研究还关注制度建设最终形成何种秩序,仅有对现存规则的争议或反对,尚未涵盖这一过程的全部内容。

四、中国制度建设的经验观察
在经验部分,斯蒂芬教授介绍了中国参与创建全球治理机构的研究。据斯蒂芬教授及其合作者统计,1990年以来,中国共同创立了至少93个全球治理机构,其中约四分之一由中国倡议发起。相关安排的政策范围、成员构成和地理分布持续扩大,既包括上海合作组织等亚洲区域机制,也包括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中国与不同地区的合作论坛以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还涉及世界和平论坛、世界互联网大会等政策交流平台。他据此提出,中国的制度建设已经形成跨越不同议题和地区的网络。
安全治理是讲座分析的第一个领域。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现存安全制度中具有重要地位。这一领域的既有安排既包括以联合国安理会为核心的集体安全机制,也包括美国的同盟体系及相关自由主义规范。斯蒂芬教授从上海合作组织的发展及其倡导的“上海精神”入手,并结合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中俄印三边合作和世界和平论坛,说明中国如何逐步拓展安全合作的平台。这些安排的组织形式有所不同,但都为表达安全治理理念、组织相关合作提供了空间。在他看来,由此形成的制度网络正在扩大其国际影响。
在人权治理领域,斯蒂芬教授将中国的行动区分为在现存制度内部塑造规则和增设新的交流安排两个方面。前者包括20世纪90年代以来对发展权的强调,以及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等多边场合提出的政策主张。后者包括2008年开始举办的北京人权论坛,以及2023年开始举办的全球人权治理高端论坛。这些平台将学者和政策界人士聚集起来,为阐释中国人权理念、交流人权发展经验提供了场所。
争端解决是第三个案例。斯蒂芬教授区分了国家间争端与商业、投资争端,介绍了国际法院、常设仲裁法院、世界银行的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和国际商会等既有机构。他指出,既有争端解决机制面临费用较高等批评,中国则围绕共建“一带一路”合作逐步发展新的解决安排,包括2018年设立的中国国际商事法庭,以及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2025年成立的国际调解院是全球首个专门以调解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的政府间国际法律组织,进一步将相关制度建设扩展至国家间争端。斯蒂芬教授认为,这一发展展示了新增安排逐步积累、政策范围继续扩大的过程,也具有差异化增长的潜力。调解机制与既有裁判、仲裁机制并存,为争端解决提供了新的制度选择,其长期影响取决于这些安排此后的实际发展。

五、主要结论
斯蒂芬教授在总结中指出,三个案例呈现出不同程度的制度叠加,中国参与建设的新制度网络正在成长,研究也观察到积累和差异化增长的部分证据。在他看来,这一框架为理解国际秩序转型提供了有别于制度崩溃与替代的解释。新制度安排与既有秩序持续并存,其长期影响还需结合新制度的发展,以及美国对既有机构的参与程度加以考察。如果美国进一步退出或削弱现存安排,渐进制度建设推动更广泛秩序变化的潜力也会增加。
在评议与交流环节,朱杰进教授、陈拯教授、余博闻副教授、张雪滢博士围绕“制度叠加”概念在分析中国国际制度建设时的适用性、新设机制与既有国际制度之间的互补关系、新制度的制度化程度与实际治理成效如何衡量等议题,与斯蒂芬教授进行了深入交流。
随后,与会师生围绕讲座内容展开讨论,斯蒂芬教授就相关问题作了回应。最后,张雪滢老师对斯蒂芬教授的精彩分享及各位评议人的参与表示感谢,讲座在热烈的学术交流中圆满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