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4日,复旦大学陈树渠比较政治发展研究中心2015年度主题演讲第22期(总第126期)在文科楼615室举行。以色列特拉维夫大学政治学系副教授UdiSommer以“彩虹的权利:促进同性恋权利进程中LGBT(Lesbians, Gays, Bisexuals, Transgender)活动的角色”(Rainbows for Rights: The Role of LGBT Activis min Gay Rights Promotion)为题进行了演讲。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沈奕斐副教授主持此次讲座。
讲座伊始,沈奕斐副教授简单介绍了Sommer副教授的学术经历。Sommer教授于2007年获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政治学博士学位,研究兴趣主要为美国政治、比较政治、功法和政治学方法论。近年来,他对政治学视角下的同性恋权利运动也给予了极大关注,并将于今年出版《比较视野下的性少数群体权利》一书。
在感谢了中心的盛情邀请之后,Sommer副教授从一个案例入手开始了此次演讲。他介绍了智利性少数群体权利的情况,回顾了20世纪90年代智利LGBT组织对废除该国规定同性恋为违法行为的法律所发挥的重要作用。随后他指出,目前全球有三分之一的国家仍将同性关系视为违法行为,如冈比亚、摩洛哥等。因此,他提出了自己的研究问题:LGBT权利倡导活动对于性少数群体权利是否重要?这些组织何时更易发挥重要作用?
首先,Sommer副教授介绍了该研究的研究意义:第一,关注了一个不是普遍性规范的话题,因此研究还涉及到反对运动;第二,之前关注LGBT权利运动的研究仅局限于欧洲和美国,缺乏全球范围的研究;第三,研究的问题并不存在明确的解决方案和针对对象。
接下来,Sommer副教授回顾了相关研究。他对国际非政府组织(INGO)、国际人权非政府组织(HRO)以及主要研究对象——LGBT组织进行了界定,并介绍了前人研究中的HRO组织是如何影响人权倡导活动的既定目标。这种HRO组织的影响模式主要分为三个阶段:(1)拒绝;(2)策略性让步;(3)规范的社会化。同时,这些组织的影响力由于一些因素而具有局限性,这些因素包括:组织经费极为有限;并非谈判过程的正式成员;可能成为国家的工具;当今世界仍以主权国家为中心。然而,具体到LGBT组织方面,Sommer副教授认为目前缺乏对其影响模式的相应解释。
在此基础上,Sommer副教授介绍了自己的研究对这一问题的解释。他提出了两个假设:(1)普遍性假设,即LGBT权利倡导活动越多的国家,同性行为合法化的速度越快;(2)反倡导假设,即反倡导活动的增多会对LGBT权利倡导活动对同性行为合法化进程的推动产生负面影响。为了验证这两个假设,Sommer副教授设计了一个研究方案,该方案关注1990-2006年间全球范围内各国鸡奸行为的非刑事化,并以“Cox比例危险率模型”(CoxProportionalHazardsModel)作为分析模型。他将同性关系合法化的国家数量作为因变量,将全球化程度、人均GDP、人口、与美国关系、CEDAW民主指数作为控制变量,并将路透社所报道的LGBT权利组织活动数量作为主要自变量。利用该研究方案他最终得出了以下重要结论:LGBT倡导运动对鸡奸行为的非刑事化具有重要作用,其效果受反倡导运动资源利用率的影响。最后,Sommer副教授介绍了他之后的研究计划,包括关注采取不同策略的LGBT倡导活动,研究LGBT群体内部不同组织存在的差异,以及超越法律层面进一步探究LGBT权利的具体实现。
演讲结束后,Sommer副教授与在座师生就研究资料来源的可靠性、LGBT激进分子的活动和中国LGBT组织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CCPDS 黄贝 供稿;国务 审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