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4日上午,复旦大学陈树渠比较政治发展研究中心2018年度主题演讲第34期(总第254期)在文科楼622举行。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科研诚信办公室(ORI)教育和诚信处原负责人祖伊•哈玛特(Zoe Hammatt)女士以“学术诚信文化的培育”为题做了学术报告。讲座由国务学院唐莉教授主持,国际科研合作信息网总编辑孙平博士也出席了讲座。

讲座伊始,唐莉教授简单介绍了Zoe Hammatt女士的学术背景。Hammatt女士拥有医学伦理的法学硕士学位,曾任教于夏威夷大学医学院和法学院,并曾担任大学制度监察委员会委员和科研诚信专员。之后,她任美国科研诚信办公室(Office of Research Integrity)诚信教育部门负责人,负责不端和可疑科研行为(questionable research practices)的核查与处置,以及医学伦理和科研诚信的教学与制度设计。她还曾参与非洲和亚太科研诚信网络(APRI)和非洲科研诚信网络的创建,并自2014年起参与组织世界科研诚信大会(WCRI)。目前是世界科研诚信大会基金会董事会成员,并参与欧洲诚信办网络(ENRIO)的许多活动。
经过一番简短的开场白后,Hammatt女士首先通过“ARC守则”介绍了科研诚信领域的行动目标:即“Accountable Administrators take Appropriate Action and are Attentive to All(可信的管理者面向所有人采取积极而合理的行动)”,“Responsible, Respectful Researchers serves as Role models(以负责任、受尊敬的学者为楷模)”,以及“Community Coordinates to Contribute to a Culture of integrity and Communicates with Compassion(科研共同体内合作与积极沟通以促进诚信文化)”。Hammatt女士提到,在国际科研诚信合作中,中国是极为重要的全球领导者之一,并且是亚太科研诚信网络的发起成员,而在座的孙平博士正是中国在科研诚信领域的领军人物。去年(2017年)的亚太科研诚信网络会议(APRI Network Meeting)于2月初在香港大学举办,而今年则于2月底在台北举办;明年的国际科研诚信大会将于6月初在香港举办。
接着,Hammatt女士从学术研究的初衷出发,介绍了科研诚信问题的根源和定义。尽管科研本身源于发现新知识的激情,然而现实中的发表压力、科研基金和教职诱惑往往对研究者忠于科研守则构成挑战。由此,美国自1989年起设立了科学诚信办公室(Office of Scientific Integrity),并在1992年更名为科研诚信办公室(Office of Research Integrity)。美国法律中也对学术不端做了相应界定,联邦法律编号42 CFR Part 93.104便将学术不端界定为捏造(fabrication)、篡改(falsification)或抄袭(plagiarism),但并不包括诚实错误(honest error)和观点异见(differences in opinion);其倾向可以是故意地(intentionally)、知道并默许地(knowingly)或无意地(recklessly);需要有充足证据证明其行为显著背离了相关研究共同体的准则。今日,ORI负责美国和全球4000多所学校的科研诚信监督工作,每年受理400余起质询和指控,其中35-40件立案,通过公开取证和验证,约有10-15件会最终被确认为学术不端事件。
Hammatt女士援引了她的前同事、自设立起就在ORI工作的John Dahlberg博士所述,绝大多数的学术不端都是源自各式各样的发表或经费压力所导致的道德滑坡,而仅有大约1%的学术不端事件是出于研究者的恶意本性。Hammatt女士还提到,由于研究者所在机构往往能从研究者申请到的国家科研基金中分得一定额度作为管理费用,因此机构也对个人研究诚信负有责任,这一方面表现在机构负责了对不端行为的调查,另一方面体现在机构需鼓励诚信科研文化。不过,美国曾有关于机构的科研诚信与经费使用的具体规定,但由于高校和机构抗议其对学术自由构成侵犯而最终撤销。
接着,Hammatt女士以一个情境模拟的方式具体讲解了大学学术委员会应对针对研究者的学术不端指控的前期处理流程。一般在接到举报后,学术委员会将成立对外保密的临时委员会,并登门拜访该研究者,递送关于不端指控的说明信,并现场征收该研究者的电脑和笔记本等可能载有原始信息的工具,经过6天的证据搜索和调查后,根据初步调查结果来决定下一步的行动。Hammatt女士承认,收集证据的环节存在很多困难,如研究者常以影响科研进程或存在个人隐私等理由拒绝提交电脑;在很多案例中举报者往往是受指控者的学生,不得不在学位论文已经完成或业已毕业后才会进行举报;学术委员会委员和职员往往身兼数职而经历有限或经验不足;不同研究领域的研究规范有诸多不同;而一些大学也往往“不愿”发现相关不端证据,ORI因此需要对大学的调查过程进行监督。
最后,Hammatt女士谈到,根据2015年的数据,全球科研投资额度最高的四十个国家中,有22个国家拥有国家级别的反学术不端法律,各国的反学术不端政策都有其不同之处。
讲座在一片热烈的气氛中结束。
(CCPDS 李俊达 供稿;国务 审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