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4日下午,陈树渠比较政治发展研究中心开幕演讲在美研中心104会议室举行。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院长徐勇教授做题为《莫把外国当中国——东方村社制与家户制比较》的主题演讲,中心主任陈明明教授主持讲座。中国人民大学杨光斌教授、上海交通大学钟扬教授、以及复旦大学国务学院陈玉刚教授、郭定平教授和众多学生参加了讲座。

徐勇教授的主题源自国内近几年来在发展路向问题上的讨论和争论。他鲜明地指出,人民公社并不属于中国传统。它恰恰与长期的中国历史传统是脱节且背离的,是来自前苏联的集体农庄制,而集体农庄制又源于俄罗斯久远的村社制。公社制度并不是我们传统的制度,在嵌入这个模式一段时间之后,最终我们还是要回到自己的传统经验,探索自身的发展道路。徐教授的演讲内容分为三个部分:时间传统与制度传统、东方村社制与家户制、家户制与中国农村发展道路。
徐教授认为,“传统”是一个相对性、历史性概念。它有两种类型,一是时间传统;二是制度传统,后者指对现代化进程能够产生巨大影响的起点和基础性制度。他由此提出了三个基本命题:第一,起点决定路径;第二,原型规制转型;第三,以微观机理理解宏大问题。
从19世纪起,非西方国家开始面临现代化的选择。此时它们面临的挑战是:选择“西化”还是“东方化”?俄国最早面临这一重大路向问题。处于向现代文明转型中的俄国知识分子为寻找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发展道路,开始深入挖掘本国的传统。最重要的传统资源,就是西方没有而在俄国存在久远,并视之为“俄国人精神”的村社制。村社制起源于原始社会,从形式看,它分三个阶段和三种类型:自然生长阶段的原始村社类型;沙俄时期国家建构的地方性村社;苏联时期国家建构的国家集体农庄。
反观中国,在传统中没有完整并一直延续下来的村社制。中国农村的传统制度是自秦汉以降的自由个体家户制,家庭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的组织形态。家户组织在中国有久远和牢固的基础。与俄国和印度的村社传统相比,中国农村社会的基础性制度或本源性传统则是“家户”。家户构成村落社会的内核,是村落社会存在的根基,由此则形成了家户制。
在此基础上,徐勇教授对东方村社制与中国家户制进行了比较。他认为,村社只强调整体性,强调个体对整体的依赖性、依从性;而家户制强调个体性(家户个体,而非西方意义的自然人个体),强调个体之于整体的相对独立性、差异性。村社制强调一元性、整体性,家户制则重视二元性、混合性。
徐教授指出,家户是最基本的组织单位,不仅在中国,在全世界皆是如此。在中国,家户更成为一种基本的组织体制,并具有核心地位。如果说俄国村社制属于集体主义,那么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是家户主义。
中国的家户经营有利于调动农业生产积极性。第一,土地为家户所有或者家户经营,这就有可能使家户能够自由支配自己的产品。第二,土地为家户所有或者家户经营,促使家户独立完成生产全过程,不需要外部性监督,也因此可以最大限度减少外部监督形成的成本。但是,家户经营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会带来非均衡的社会后果,一则会出现社会分化,二则是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在村社制中形成的是没有效益的平均和有保障的“怠惰”,而在家户制下存在的是有分化的效益和缺乏保障的“勤劳”。
新中国土地改革后,我们迅速开展了对农业(主要是个体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在这一改造中形成的人民公社体制与长期历史形成的家户单位传统实行了最彻底的“决裂”。但是,公社制不是中国固有的传统,且恰恰还背离了中国的传统。改革开放以来,家户经营体制显示出极大的活力。与此同时以家户经营体制为核心的农村发展道路也受到了严重挑战。这种挑战首先来自于仅仅依靠农业的农民的生活状况未能得到根本改变;二是出现了社会分化;三则源自保障体系脆弱。
现代农业再次对家户经营传统提出了挑战。最核心的问题在于:家户经营作为传统组织形式能否适应现代农业生产呢?是选择以“公司”替代家户经营?还是继续固守家户经营?徐教授的观点是,家户经营传统在中国延续已久,家户单位这一组织外壳完全可以继承。这是由农业生产特性决定的。尽管技术有很大进步,但至今为止,农业生产仍然无法实行工厂化作业,仍然无法超越对自然的依赖。农业生产的自然周期性决定了忙闲不均。它与工厂作业不同,可以不间断生产。家户单位是节约型的农业生产组织。现代农业生产也需要从家户单位传统中汲取精华。

在场师生对徐勇教授主旨鲜明、论证严谨、妙语连珠的演讲报以热烈的掌声。主题演讲环节结束后,徐勇教授继续就调研样本,大学生村官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产权结构对家户制的制约,“中国农村在中国、中国农村研究在美国”,家户制是否是中国独有的传统等问题进行了更深入的讨论和交流。最后,陈树渠比较政治发展研究中心开幕演讲第一场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陈树渠比较政治发展研究中心 史梓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