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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卫民教授主讲“中国政治发展范式的选择”

发布时间: 2014-04-21     浏览次数: 347

 

        2014年4月16日上午,复旦大学陈树渠比较政治发展研究中心2014年度主题演讲第7期(总78期)在文科楼725举行。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史卫民教授以“中国政治发展范式的选择”为题做了主题演讲,任军锋副教授主持讲座。

        首先,史卫民教授介绍了改革开放以来可供中国选择的诸多政治发展范式,并指出中国选择的是“政策主导型的渐进式改革”的政治发展范式。在这种发展范式中,中国共产党通过主导公共政策引领中国进步和促进中国的政治发展。
        其次,史卫民教授将“政治主导”与其他十种政治发展范式分别进行了比较并说明了差异:一是“政策主导”与政党主导范式的不同主要在于“政策主导”范式不是强调自上而下的推进过程,也包括自下而上的互动过程。二是“政策主导”与经济决定论范式的不同在于它将经济作为“可控性”因素。三是“政策主导”与制度化范式的不同在于它要求的是制度体系基本稳定下的“制度改良”或“体制改革”,而非彻底改变现有的制度体系,进行革命性的制度再造。四是“政策主导”与民主化范式的不同在于它不强烈要求以“选举民主”带动其他民主发展,而是要求“选举民主”、“协商民主”、“政策民主”乃至“充权民主”、“网络民主”各自发展和相互结合。五是“政策主导”与法治化范式的不同在于它代表的是当前形态,也可以称为法治发展的初级阶段。六是“政策主导”与文化决定论范式的不同在于它要求的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全面理解和正确把握,既要防止“极右”思想,也要防止“极左”思想。七是“政策主导”与文化决定论范式的不同在于它要求的是发展“构建国家与公民直接联系”的“公民的社会”,而非以西方为模板的“公民社会”。八是“政策主导”与社会冲突范式的不同在于它着重于如何避免社会冲突引发危机甚至引起革命,而非着重于危机或革命已经爆发的现实。九是“政策主导”与全球化范式的不同在于它强调“自主”,而不是西方国家的“介入”。十是“政策主导”与所有激进范式的不同在于它选择的是渐进性的政策变化和渐进式的改革。
        接着,史卫民老师分析了中国选择“政策主导”范式的理由。第一,该范式不会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稳定或制度体系构成威胁;第二,该范式可以支持或彰显“控制”改革目标、改革进程和各种社会力量的“可控性”;第三,该范式在政策本身、政策执行机制和“创新空间”方面都具有灵活性;第四,该范式能利用公共政策这一传导工具将民众与国家发展联系起来;第五,该范式的成果具有较强的“可验性”;第六,该范式在实践层面和意识层面都具有“进步性”。另外,史卫民教授指出,维系“政策主导” 范式需要确保五个条件,即在重大政策选择方面不能出现重大失误,更加重视公共政策的“公正性”或“正当性”,逐步改变中国的政策模式,改变公民政策参与的方式,巩固和发展该范式的五个保障机制。
        最后,史教授提到了“政策主导” 范式的一些消极因素,如易被作为拒绝改革的借口、带有“人治”特征和过于相信政策的效力。
 

(CCPDS 黄贝 供稿; 国务 审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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