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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anie Manion教授主讲“中国地方人大中的选举联系”

发布时间: 2015-12-08     浏览次数: 1539

20151120日上午,复旦大学陈树渠比较政治发展研究中心2015年度主题演讲第32期(总第135期)在文科楼725举行,美国杜克大学政治学教授Melanie Manion作了题为中国地方人大中的选举联系的精彩演讲。国务学院政治学系左才博士主持了讲座,国务学院政治学系郭定平教授与会。

本次讲座,Manion教授主要介绍了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地方人大选举出现的一些新安排为何以及如何影响了地方人大的选举结果,这也是她的著作“representation in Chinese local congress: information for autocrats”(译:中国地方人大的代表性:作为统治者的信息来源)的部分内容。

著作内容基于一项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研究,这项研究对来自中国湖南省、安徽省和浙江省的5000多位人大代表和983位选民进行了采访(部分)和调查,主要集中在县级、乡级人大代表。(讲座内容仅包含其中的一部分数据)

Manion教授首先介绍了相关的理论基础和中国地方人大的选举过程。

传统研究往往把选举理解为一种“责任机制”,但是这种思路难以解释威权主义政体,尤其是一党制政体的选举过程。因此,Melanie教授选择了另一种解释机制,从“政治性选举”的视角来解释中国的人大选举。

20世纪70年代起,中国人大选举出现了一些新安排,包括无记名投票、候选人的更大包容性(选民代表)、选举结果不确定性等。因此,在候选人提名阶段,出现了组织提名候选人和选民提名候选人两种不同的代表来源。第二阶段的选举过程则由共产党领导的选举委员会来组织,因此共产党可以对选举结果施加干预,甚至可以否决来自选民的候选人提名。

然后,Manion教授提出了两方面的假设。第一,组织提名候选人和选民提名候选人具有不同的特点和偏好。组织提名候选人属于“统治类型”(governing types),而选民提名候选人属于“良好类型”(good types),关注选民利益,解决选民提出的问题。第二,选举结束后,选民倾向于联系选民提名候选人反映问题以寻求帮助,因为他们更能代表选民的利益;或者选民会与组织提名候选人联系,因为他们具有更强的话语权来分配资源、解决问题。

调查数据的分析结果显示,两种不同类型的人大代表候选人之间确实存在显著差异,分别代表各自的特点和偏好。但是,选民对于应该联系何种类型的人大代表来反映问题则没有明显的倾向。

基于上述结果,Manion教授最后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结论。中国地方人大选举的新制度安排既反映了来自选民的声音和需求,也能保证执政党对选举过程的操控,以保证政体合法性。她认为,对于组织提名代表和选民提名代表的区分,有利于地方政府和执政党获取来自普通民众的需求和基层信息,以避免发生社会危机,促进稳定。



CCPDS 钱博 供稿; 国务 审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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