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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慧玲副教授主讲“中国和印度的‘土地强征’”

发布时间: 2016-04-13     浏览次数: 462


2016412日上午,复旦大学陈树渠比较政治发展研究中心2016年度主题演讲第03期(总第143期)在文科楼615室举行。来自多伦多大学的王慧玲副教授就“中国和印度的‘土地强征’:威权中国和多党民主制印度中土地征收的政治经济学”进行了演讲。国务学院郑宇教授主持演讲。

讲座前,郑宇教授介绍了陈树渠比较政治发展研究中心的概况,以及和多伦多大学的交流与学术合作现状。他还介绍了王教授的主要作品和学术成果。   

王教授首先介绍了她的课题的背景,她聚焦于中国的城市化以及在此期间发生的拆迁问题,同时她也关注印度的土地争议,政府和人民就土地使用问题上所发生的争端,以及所发生的抗议活动。她试图在两国不同的政体下考察这些原因。她认为在工业化的背景下,土地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资源,同时土地也是社会冲突的来源之一,这正是土地的稀缺性所造成的。而中国允许政府以极低的代价拿走土地。在中国1987年到2010年期间有大约五千两百万人征地造成的人口迁移,而印度在1947年到2007年期间征地造成了六千万人口迁移。在此期间,中国和印度都发生了大规模的频繁的土地抗争。

她认为两国的土地抗争主要是由如下原因导致的:1、极低的补偿。尤其是在印度,由于人们缺少教育,他们在城市中获得制造业岗位的机会很少,所以他们只能依靠土地生活,而土地补偿款对他们来说是不足以支持他们的生活的。2、人民认为政府和当地的房地产利益集团有勾结,土地征收中存在着大量腐败的可能。

所以王教授提出了两个问题:这两个国家尽管政体不同,为什么都会因为强征土地引起民众抗争?为什么土地抗争在两个国家表现不同?

在回答这两个问题前,她指出这两个国家的起始点是不一样的,中国在毛泽东时代有非常平均的土地分配,以及实行了土地集体所有制。但是在印度独立之后,其没有实行过非常广泛的土地改革。她认为土地改革需要极强的国家能力,中国所拥有的国家能力是印度所不拥有的。在印度,边缘化的土地所有者往往是那些少数族群或是低等族群,这造成了之后印度土地问题的一个很大问题。

随后王教授回顾了前人所撰写的论文,并且进行了一定的评论,在此基础上她展开了自己的观点。她认为两国的土地政策的变化都是发生在新自由主义的经济环境下的,并且两国的国家意识形态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在中国,1980年代发生了财政分权的改革,到了90年代中国的财政展现出了非常重要的分权化的现象,这使得土地收入成为了推动投资引导的增长的最重要力量。在印度,1990年代初期,联邦政府和邦政府在政策制定方面进行了“分享主权”的改革,地方政府在1990年代获得了地方政策的自主性。这两国都在中央层面有一套自己的土地法律,但是在执行方面以及在下位法的制定方面,地方政府都拥有极强的自主性。中国的发展路径中重要的过程是财政分权化,而在印度,重要的过程是地方立法的竞争以及不断增长的地方自主性,这回答了两国追求发展经济的过程的问题。

她随后回答了第二个问题。在中国,对中央威权制来说重要的是绩效合法性。在一个从上之下的评估体系中,地方官员有发展经济的巨大压力。在印度,在1990年后,联邦层面上出现了多党化的和联合执政的政府,这使得全国性政党需要考虑地方性政党的利益,以争取联合政府的成功。而地方政府则倾向于刺激经济增长,刺激投资并创造就业。在这个过程中,对中国最重要的是干部评价体系,对印度最重要的是选举压力。

最后王教授考察了中印两国对社会动员的压制环境。在中国农村地区缺少社会运动的特征,没有NGO或者组织化的“动员结构”,两国的反对运动都是碎片化的和不可持续的。在印度,各种各样的组织都有向政府施压的能力,这使得印度的土地征收并非所有时候都能够成功,这也使得印度的土地征收导出了各种各样的结果。而在印度,那些边缘族群是土地征收中的最大受害者。

  

  

CCPDS 周思勰 记录;国务 审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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