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3日上午,复旦大学陈树渠比较政治发展研究中心在文科楼725会议室举办了“公共治理前沿研究工作坊”。来自台湾大学的苏彩足教授、香港城市大学的陈汉宣教授和公婷教授,就公共治理的前沿议题展开了演讲与讨论。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院长敬乂嘉教授主持了本次工作坊。
来自台湾大学公共事务研究所的苏彩足教授,就《社会效益债券:公私合作的新模式》展开了演讲。有关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合作、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合作治理,是公共治理研究关注的重点对象之一。苏教授介绍了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前沿的社会效益债券模式。苏教授认为,公私部门之间的界限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模糊的、处于变化之中的。通过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合作,完全可以打破两者之间的界限。社会效益债券,通过社会投资者将钱投资在有社会效益的项目上,不仅可以获得自利,而且可以帮助他人。
这一模式起源于英国,英国罪犯出狱后往往会再次犯罪,难以再次融入社会,为政府增加行政成本。英国司法部通过社会募资的方式,为受刑人提供一定的资金服务,帮助其融入社会。通过对比研究,发现接受资助的犯罪率相对对照组下降了9%,并为社会投资人赢得了3%的盈利。在相关关系建立后,需要通过严谨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寻找其因果关系,苏教授在此运用了反事实分析的方法,证明了社会效益债券的有效性。
总结来说,社会效益债券是一种吸引私人投资于公共服务的创新模式,透过向私人募集资金,从事防制性任务的计划。一方面可节省政府长期支出,也可带来社会效益与个人收益。但是,一旦未达到预期收益,个人可能无法获得收益。这一模式将金融风险由政府转移到投资者身上,并以结果为取向。2010年至今,已有19个国家推出了类似的89个项目。
赵剑治博士评论认为,这个主题非常前沿,而中国自2016年开始也已经在这个领域有所创新,例如中国所推出的绿色债券。但是,中国的金融市场尚且不够完善,最后只能通过财政补贴方式来帮忙。而且这一项目需要多方之间的合作,包括政府、金融公司、社会组织,而中国目前的公共服务主要由政府和事业单位提供,并没有好的社会组织方面的培育。此外,由于大陆民众对政府的期望越来越高,民众对政策失败的容忍度可能是较低的。但长期看来,这个项目符合如今中国政府职能转型的目标,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接下来,来自香港城市大学公共政策学系的陈汉宣教授介绍了《中国大陆的公务员制度改革》研究。陈教授致力于构建一个理论框架,从而解释1987年十三大报告(高度一体化)——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政治行政分离)——2006年公务员法(干部人事与公务员制度融合)这一历史过程,尤其是其中发生政策逆转的原因。
陈教授认为,公务员体制的改革目标,从根本上来说是政治行政的一体化有助于建立一个稳定、灵活、高效的政府,而改革动力和阻力是要在政治和行政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建立有利的条件开拓工作。其中存在4个要点:(1)国家自身的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选择如何变革;(2)变革受特定的时间和地点所限制,从来都是路径依赖,而不是对先前制度的彻底否定,也不会完全是新思路的产物;(3)当应用外来的改革思路、概念、经验和路径于一个国家的政治行政系统时,这些思路、概念、经验和路径很可能会变得更为复杂,并产生充满变数、模糊不清、难以事先计划和无法想象的效果;(4)对于推进某项改革来说,政治上的意愿(领导人的支持)和政策活动者的作用同样重要。
2006年的公务员法,通过干部人事管理一体化,解决了1993年暂行条例未能解决的问题,落实了党管干部等一系列原则。陈汉宣教授认为,由于新中国历史上所建构起的官僚制度之历史性与独特性,使得其在引用其他国家的概念和思路进行改革的过程中存在广泛的路径依赖。如果一个国家从一开始的目标就不同,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也不一样,这个国家的自身情况将会改变和影响变革的路径,置换改革的内容,甚至逆转改革的方向和进程。这就是中国公务员制度改革的深层次逻辑。
曾庆捷博士评论认为,陈教授的演讲对中国三波公务员改革的努力做了很好的历史梳理。曾老师认为应当从根本上重新探讨:什么是公务员制度?公务员制度改革的目的究竟是为什么?第一,从西方公务员制度改革历史来看,西方的改革希望改造过去的政党分肥制,将公务员从政党中脱离出来——这在中国不可能实现。第二,公务员制度改革包含了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过程,应当有确定的规章制度来管理。在这方面,中国在过去20年内取得了极大进步,但是其实并不是正式法律在其中起到了作用,而是由大量党内法规进行细则上的规制。官员受到了诸多客观条例和规章制约,而领导的偏好开始受到了制度的制约,这是党内法规的出台在公务员改革中起到的作用,而人大出台的法律起到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
最后,香港城市大学公共政策学系教授公婷以《构建反腐倡廉的社会基础:一项基于香港的实证研究》为题展开了报告。公教授指出,十八大以来的强力反腐,取得了巨大的成果。但是,重要的问题在于:这样的反腐败态势能够持续多久?又能否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
公婷教授认为,反腐的手段存在基本的三个维度:权力反腐、制度反腐、社会反腐。其中,我们现在所广泛强调的制度反腐同样存在一定的缺陷,包括:(1)上有政策,下有对策;(2)以服从为前提,与道德水准无关;(3)制度不可能无所不包。
在这一基础上,公婷教授强调了廉政的社会基础,即形成社会环境上对腐败的零容忍,形成不敢腐、不想腐的社会环境。通过对容忍度进行操作化,测量(自我感知的容忍度;假设情况下的容忍度;行动中的容忍度)社会对腐败的容忍度。香港社会的总体容忍度均值为1.24(10分最为容忍)。
李辉副教授评论认为,目前大陆部分神话了香港廉政公署在反腐败中的重要性,而忽视了香港反腐败的社会基础。廉洁的拐点,以及廉洁的巩固,离不开社会的支持。而大陆的老百姓对于腐败的态度是复杂的,如果老百姓能够从腐败中获得好处,那么群众对腐败的容忍度会较高,从而使得反腐的社会基础被侵蚀。因此,社会基础在反腐败建设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CCPDS 徐杨 供稿; 国务 审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