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日,复旦大学陈树渠比较政治发展研究中心举办的2026年度主题演讲第8期(总第403期)在邯郸校区文科楼543会议室成功举行。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倪星教授受邀以“刚柔相济:廉洁治理机制设计与效果分析”为主题发表学术演讲。讲座由复旦大学国务学院唐莉教授主持,吸引了众多师生积极参与。

一、研究缘起:廉洁治理的“三不腐”逻辑
倪星教授首先从当前中国廉洁治理的总体框架切入,指出反腐败治理已经形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系统逻辑。其中,“不敢腐”强调通过重拳出击和高压惩治形成震慑;“不能腐”强调通过制度建设压缩腐败滋生的制度空间;“不想腐”则强调通过思想教育、价值塑造和行为动机改善,使廉洁要求真正内化为行动自觉。本次演讲以“刚柔相济”为题,正是试图从“刚”的惩罚机制与“柔”的教育机制两个方面,分析廉洁治理机制如何设计、如何发挥作用,以及其效果边界何在。
倪教授指出,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研究不仅要关注政策的预期效果,也要重视政策可能产生的非预期后果。十八大以来,中国反腐败力度持续加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数量大幅增长:2012年全国立案约13万件,而近年已达到约101万件,增长约8倍。这一变化直观反映了反腐败工作的强度和规模。然而,在社会感知层面,仍然存在“惩罚太轻”“查处概率太低”“侥幸心理仍在”等判断。也就是说,惩罚力度增加并不必然意味着威慑效果线性提升。由此,倪教授提出了本次讲座的核心问题:在廉洁治理中,惩罚如何才算有效?教育如何真正改变人的动机?二者又应如何配合,才能共同服务于“不敢腐”与“不想腐”的治理目标?

二、反腐败治理的规模、结构与测量问题
在宏观层面,倪教授特别强调,要区分反腐败治理的“规模”与“结构”。从案件数量看,十八大以来查处规模显著扩大;但从结构看,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腐败治理具有不同含义。高层干部尤其是中管干部、省部级干部的查处,更多关联政治安全、政治权威和党的自我革命;而基层群众身边腐败、不正之风和公共服务中的微观腐败,则更直接影响普通民众对政府廉洁程度和治理质量的感受。前者体现的是自上而下的政治治理逻辑,后者则关系到公众日常生活中的获得感和公共服务体验。
倪教授进一步指出,反腐败治理长期面临一个重要难题,即腐败状况本身难以准确测量。客观数据如立案数、处分数、查处人数等,能够反映纪检监察工作的力度,但并不能直接等同于腐败真实发生率;主观数据如公众感知、满意度、信心等,则能反映治理效果在社会层面的呈现,但也受到认知、舆论和社会氛围影响。因此,其团队在广东开展了长期追踪调查,尝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廉政指数,从感知、亲历、容忍度、举报意愿、信息满意度、未来信心等方面评价廉洁治理的结果。
基于2013年至2022年的广东调查,倪教授指出,公众廉洁感知在2014年前后出现明显“拐点”。随着高压反腐持续推进,公众对政府清廉程度的评价、对反腐工作的满意度和对未来治理的信心均显著回升。特别是对中央层面的清廉评价提升明显,说明反腐败不仅改变了案件查处格局,也改变了公众对党和政府廉洁形象的认知。不过,倪教授也提醒,腐败容忍度和举报行为等社会层面的指标仍存在波动,这意味着反腐败不能停留在纪委办案层面,还需要进一步推动党政机关责任落实和全社会廉洁文化建设。
三、惩罚机制的作用边界:从威慑逻辑到感知合法性
讲座第三部分聚焦“刚”的一面,即惩罚机制。倪教授指出,传统威慑理论通常认为,惩罚的严厉性、确定性和及时性越高,越能促使个体遵守规则。然而,在真实治理情境中,人的行为并非完全按照理性计算运行,惩罚效果还会受到社会环境、规范认同和合法性感知等因素影响。因此,简单提高惩罚强度,未必能够带来更好的治理效果。
为检验惩罚机制的实际作用,倪教授团队以“行人闯红灯”为情境设计联合实验,考察查处概率、罚款金额、精神惩罚以及他人行为、风险概率等因素对公众遵从意愿的影响。研究发现,惩罚效果并非线性增长:查处概率过低时难以形成震慑,但达到一定水平后,继续提高概率的边际收益有限;罚款金额也存在类似的边际递减效应。更重要的是,公众是否认可惩罚方式的正当性,对治理效果具有关键影响。如果惩罚被认为不合理或带有过度羞辱性,即使力度较大,也可能削弱公众对规则和执法的认同。
因此,倪教授强调,惩罚机制的关键不在于一味“从重”,而在于是否精准、适度和具有合法性。廉洁治理中的惩罚设计也应在威慑效果、执法成本和社会接受度之间取得平衡,避免以简单的“重拳出击”替代精细化政策设计。

四、教育机制的作用机制:榜样、警示与角色认同
在“不想腐”的维度上,倪教授进一步讨论了“柔”的治理机制,即思想教育和典型教育。廉政教育通常包括两种形式:一类是正面榜样教育,通过先进人物和模范事迹激发见贤思齐;另一类是反面警示教育,通过落马干部案例、忏悔录、警示片或参观监狱等方式形成震慑。倪教授指出,二者究竟哪一种更有效,不能仅凭直觉判断,而需要通过经验研究加以检验。
其团队通过两期内嵌实验干预的问卷调查,考察正面榜样教育与反面警示教育对公务员公共服务动机的影响。研究以社会学习理论为基础,认为典型教育通过让个体观察他人的行为及其后果,形成“替代性经验”,进而影响公务员对自身公共角色和职业责任的理解。
研究结果显示,正面榜样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都具有积极作用,说明教育总体上优于不教育。但与“负面案例更有冲击力”的一般直觉不同,正面榜样教育的效果更好。倪教授认为,这可能是因为正面典型更能激发公务员的职业认同和公共服务动机,而反面警示更多起到风险提醒和行为约束作用。同时,教育效果具有明显时效性,大约五天后便出现衰减。这说明廉政教育不能停留在一次性学习或警示,而应形成持续化、周期化的机制安排,不断强化公务员的角色认同与廉洁意识。
五、廉洁治理的优化路径与思考
最后,倪星教授就廉洁治理提出若干政策思考:一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反腐败由党政机关向社会共治延伸,并进一步理顺“案件查办由上级机关领导、干部任免由本级党委把关”的双重领导体制,提升监督的独立性;二是优化教育与惩罚的方式和力度,真正做到刚柔并济;三是加强队伍建设,重视价值养成与廉政制度,并以薪酬保障等方面借鉴新加坡经验;四是强化信息治理,监督的核心在于解决“监督者掌握信息少于被监督者”的难题,应推动权力清单与全过程管理。教授还结合2024年以来职务犯罪司法解释的修订,讨论了公职人员与民营企业人员平等保护等前沿议题。

讲座结束后,唐莉老师对倪星教授的精彩分享表示感谢,并对讲座进行了总结。与会的师生们围绕讲座内容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倪教授与大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讲座在充满学术氛围的互动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