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2日上午,复旦大学陈树渠比较政治发展研究中心第一位访问学者,香港城市大学公共与社会行政学系公婷教授应中心之邀在文科楼826会议室做了第八次主题演讲,题目为:”腐败研究的方法论问题”。演讲由复旦大学国务学院副院长敬乂嘉教授主持,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高恩新副教授、复旦国务学院李辉博士、熊易寒博士等教师以及院内外众多师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敬乂嘉教授首先介绍公婷教授的学术经历,公婷教授1979年毕业于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之后赴美深造,在Syracuse大学Maxwell学院攻读硕士、博士,曾任Syracuse大学香港中心主任。她的研究领域主要集中在腐败与反腐败改革、廉政建设与后共产主义转型期的公共治理。

公婷教授对中心的邀请和敬乂嘉教授的介绍表示感谢。随后,公婷教授提到她学术生涯中三件引以为荣的事情:第一,是她毕业的复旦大学和Syracuse大学Maxwell学院,这两所学校对她学术生涯的发展和形成有很大影响。第二,是她撰写的第一本书《The Politics of Corruption in Contemporary China: An Analysis of Policy Outcomes》(《当代中国的政治腐败:政策成果分析》)。该书在研究中国腐败问题领域中享有盛名并被广泛引用,这本书也是英文世界中第一本研究中国腐败问题的专著。第三,就是被聘为陈树渠比较政治发展研究中心的第一位访问学者。此外,公婷教授还热情邀请复旦师生赴港深造,并简单介绍了香港城市大学专业设置以及香港政府的一些优惠政策。
公婷教授以腐败研究领域中八个富有争议的问题开题,即,什么是腐败?腐败形式为何不断变化?腐败程度可以测量吗?“高薪养廉”吗?竞争减低腐败机率吗?腐败对经济增长不利吗?民主政治是否能防止腐败?为什么世界各国反腐败成效往往不显著,甚至越反越腐?
随后,公婷教授谈到腐败的定义。在介绍M•Halayya以及诸多古典政治学家关于腐败的学说后,她介绍了学术界关于怎样定义腐败的几种争论:第一,以法律为依据(Law-Centered Defintions),即凡是法律有规定的、超越法律界限的行为,就定位为腐败;第二,以公共利益为依据(Public-Interest-Centered Definitions),如果个人行为妨碍了公共利益,例如个人的所作所为违背了作为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即可以定义为腐败;第三,以个人所得为依据(Personal-Gain-Centered Definitions),它是以后果来界定,如果个人行为造成个人的实际谋利,即为腐败;第四,以公共舆论为依据(Public-Opinion-Centered Definition),主要是看大众对个人的行为如何想,是否可以容忍。
关于腐败难以定义,公婷教授认为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首先,“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往往难以明确界定;其次,利益是无形的、长期的、无所不在的;第三,某些为腐败行为已经成为一种生活方式,成为被社会所接受的现实;第四,由于转型社会法律标准及价值观念的变化发展,法律的制定往往落后于腐败的发展变化。最后,她介绍了目前被学术界广泛认同的“腐败”定义,“腐败是指公共部门的官员,政治官员或公务员,为了使自己或是身边人致富,不正当地使用赋予他们的权力”(透明国际)、“腐败是政府官员为私人利益而滥用权力的行为”(世界银行)。公婷教授简单概括说,腐败即是公权私用。
关于如何测量腐败,公教授认为,由于腐败行为的隐蔽性和缺乏相关数据,腐败问题通常缺乏直接衡量方法;由于腐败的实际程度难于精确描述,又使得对反腐败的成效也难以直接测量。在以往的研究中,学者一般会利用已公开的腐败案件作为研究腐败的数据。例如,清华大学郭勇教授通过分析官方报道的594个大案数据,来探讨转型期中国的腐败特点;韩国学者KO和ZHI采用纪检委、检察院及国资局报告的腐败案件的官方统计数字,研究地方财政自由裁量权对腐败的影响。之后,公婷教授也提到她和博士生吴木銮一起做的一份于2012年6月刊登在《社会学研究》名为《我国2000-2009年腐败案例研究报告-基于2800余个报道案例的分析》的调查报告,则是对《监察日报》10年当中2803个关于腐败的报道进行分析来研究腐败发展中的一些新模式。

然而,这种研究策略往往受到质疑。因为学者认为上述研究可能出现两种偏差;第一,选择偏差,即事件和案件被有选择性地加以报道。第二,描述偏差,即报道的准确性问题。在报道过程中,可能存在大事化小,或者小事夸大的问题。关于以上质疑,公婷教授说,这些问题的确存在,但是,这些偏差是否会成为研究的致命缺点,还有待商榷。当然,不能用公开的数据来衡量腐败的强度,但是,如果政府一段时期集中报道某一方面的腐败,这可以说明在这一方面政府反腐力度在加大。
此外,还有一些学者利用原始调查和访谈收集第一手资料来评估腐败程度。例如,透明国际就是利用问卷方式来评估国家,最后得出“清廉指数”和“行贿指数”。但是由于感知和实际腐败之间存有差距,所以,这种方法也备受批评。
那么,在大量的质疑下,我们怎样才能利用主观数据研究腐败问题呢?公婷教授说,首先,我们必须使用主观信息来测量主观的事项,如衡量公众认知、情感、态度和意见。其次,不应该将对腐败的看法和腐败的事实混淆。不能因为老百姓认为中国的腐败太严重,就认为中国是世界上最腐败的国家。
接下来,公婷教授简单介绍了她和同事合作完成的关于香港大学生对腐败容忍度的调查报告。他们选取大学生作为调研对象,主要是基于大学生是香港的新生力量,较少受到各种制约因素的束缚,特别是不受政治的影响,可以得到相对比较直接的结果。在调查初,他们随机在香港抽取了7所大学的39门课程并收集了1049分问卷。调查从自我感知的容忍度、假设情况下的容忍度和反映在行动上的容忍度三个维度来测量。通过调查发现,在香港出生以及生活在较少腐败的社会文化中的人士对腐败的容忍度较少,这些人更有可能向反腐机构举报;调查还发现,每在香港生活10年,自我测定的容忍度会降低;每在香港生活10年,举报贪污的可能性会增加。此外,人们越是满意政府的反腐成效,越愿意举报可疑案件,参与构建一个更为廉洁的社会。对比香港的学生,更多的大陆学生认为政府执行的反腐败措施有所不足;但是他们似乎比香港学生更容忍腐败——若腐败容忍度满分为10分,大陆学生的平均腐败容忍度为3.1分,香港学生则是1.6分。

在随后的讨论阶段,在座的师生就“中国政府出台的反腐措施及其衡量”、“高薪是否能够养廉”及“举报渠道”等问题向公婷教授发问,公教授针对这些问题一一详尽回应,并与在场师生展开了细致的探讨。讨论结束后,现场师生以热烈的掌声对公婷教授的精彩演讲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