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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婷: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反贪趋势与比较

发布时间: 2012-11-01     浏览次数: 403

        2012年10月25日星期四,复旦大学陈淑渠比较政治发展研究中心主题演讲第九讲在文科楼630会议室举行。本次主题演讲由公共行政系朱春奎教授主持,访问学者、香港城市大学公共与社会行政学系公婷教授主讲“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反贪趋势与比较”。学院众多教师、本科生、研究生参与了讲座。讲座内容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国际反贪的状况,第二部分联系中国的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在第一部分,公婷教授提出,腐败问题是一个全球性和历史性的难题。有权力,就有权力的滥用。各个国家在不同层面上都面临着如何防止贪污和腐败的问题。公婷教授援引透明国际委托盖洛普公司所作的跨国性民意调查“全球腐败指数”来展示民众对今后三年腐败走势的看法:54%的受访者认为将更糟糕;仅有20%的人认为会有所缓解;还有26%的意见大致持平。这一结果从总体来看比较悲观,显示出民众对廉政状况的满意度不够。公婷教授还列举了“全球腐败趋势指数”的调查中的两个问题:第一,过去一年中你是否曾被迫送礼?地区排名由高到低依次为非洲(45%)、新兴工业国家(25%)、亚太国家(20%)、拉丁美洲(18%)、东南欧(11%)、欧盟(7%)、北美(4%)。第二,向哪些部门送礼?结果显示警察系统和司法部门是重灾区。

 
        公婷教授介绍了对各国反贪治理状况的分类。在第一类国家,各级各类公职人员廉洁程度普遍较高,例如新西兰、芬兰、瑞典、澳大利亚、英国、挪威、美国、新加坡、以色列等。第二类国家中政府高层腐败机率较高,一般公职人员较为廉洁,典型的是韩国、巴西及其他一些新兴工业国家。第三类国家政府高层腐败程度不高,中下层公职人员却并不十分廉洁,包括印度、土耳其等一些较早引进西方民主但经济不太发达的国家。第四类国家的各级、各类公职人员腐败程度较高,主要为政治与经济现代化发展缓慢的国家。
        世界各国都有各自独特的反贪措施。公婷教授重点分析了美国的财产申报制度、韩国的金融实名制、瑞典的监察专员制度(为西方国家中最典型、最有效的监督制度)、新加坡的公务员日记和公积金制度、芬兰的公车管理制度等。不同国家亦设置了不同类型的反贪机构。这种不同主要体现为:第一,机构设置不同:由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直接任命及领导;由检察长领导;或由司法部长领导。第二,独立程度不同,包括人员聘用、经费开支、职权行使。第三,权力范围不同,包括立案调查、特殊调查手段、查抄、执法。以新加坡为例,贪污调查局拥有的权力非常广泛,包括逮捕权、调查权、搜查权、获取财产性情报权、不明财产检察权等。香港廉政公署则采取惩处、预防、教育三管齐下的策略。公婷教授特别强调,香港能够成为一个廉洁社会不仅仅是有了廉政公署,要全面地去看待香港的经验,最根本的原因在于香港廉政建设的“制度保障”,包括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司法独立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全部政府信息)、公务员制度(高薪、高效、高能)和媒体自由制度。
        在国际反贪合作方面,公婷教授列举了一系列机构和国际公约,中国已经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其中有关于推进财产申报、财政公示、增大政务透明度的规定。“透明国际”成立于1993年,是非政府、非盈利的国际性民间组织,也是世界上唯一的以反腐为目的的民间组织。其总部设于德国柏林,设透明国际理事会,由会员国选举产生,目前在120多个国家设有分部。“透明国际”的主要反腐策略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提高社会关注程度:每年举办年会;两年一次研讨会;设立专门奖项表彰个人与团体。第二,促进反腐败的全方位合作。第三,开发反腐败工具(出版物)。第四,检测腐败活动,发布“清廉指数”(CPI)和“行贿指数”(BPI,调查企业精英)。公婷教授展示了亚洲部分地区与国家的“清廉指数”数据(1995-2011)以及中国的历年数值和排名情况。


        在第二部分,公婷教授指出,在中国,腐败的发展不仅仅是人数在增加、数值在增大的问题,而是形势越来越复杂、手法越来越高明、方式越来越多样。
        腐败方式变化正经历着几大趋势:第一,从金钱腐败(钱权交易)向资本腐败(土地、房产、股票、国有资产)转变;第二,由个人腐败向集体腐败转变。例如:山东泰安大案、广东湛江走私案、沈阳慕-马案、哈尔滨国际商贸城案、厦门远华走私案、上海社保基金案等。第三,由内部腐败向跨国腐败转变,包括跨国走私、资本外逃、境外洗钱等多种方式。公婷教授引用过勇2008年的研究介绍了腐败案件潜伏期变化情况,结果是潜伏期越来越长,从1988年的1.8年增长为2004年8年。同时,从1998年至今,贪腐的大案率、要案率逐年增长,县级以上官员移送司法机关比率提高。
        公婷教授讲解了腐败的形成流程。腐败的产生需要三个要素:动机、机会和监督。这三个要素都可以从一个国家的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以及制度转型的维度中进行分析。公职人员在政策制定和政策执行的过程中获取了这三个要素。结合中国的实情,公婷教授重点分析了在放权(财政分权、行政分权)、非公有化(私营经济、国企改革、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全球化(投资、贸易、国际人员往来)等制度转型中发生的众多腐败现象。她指出,不要把腐败和制度挂在一起,各国制度之下都有腐败;也不要把腐败和文化传统、传统社会形态挂钩。腐败更多地与制度执行中的具体过程有关。


        公婷教授认为,抑制腐败,实际上是要处理好以下几组关系。首先是腐败与权力下放和分权的关系,要明晰“放”与“分”的区别,中国是放权,而不是分权,权力只发生了纵向移位,但始终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其次是腐败与法制建设的关系,要搞清楚以法治国和法治的区别。再次是腐败与问责制的关系,即向上负责与向下负责的区别。最后是腐败与利益冲突的关系。最后一组关系涉及到贪腐概念的转变。讲到全球反贪,实际上在很多国家和地区,贪污的概念已经在逐渐发生变化。在香港民众的认知中,这个概念意味着利益冲突。问题在于如何防止利益冲突演变成腐败。利益冲突与腐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公婷教授指出,利益冲突在一定的条件下会发展成为腐败,要对利益冲突进行卓有成效的管理。 


        讲座内容结束后,在座师生就廉政研究,利益冲突与腐败的关系,以及如何防治腐败等问题提出疑问,公婷教授对之一一回应,并与师生们作了进一步的探讨与交流。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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