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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n Manners教授主讲十年后的欧盟规范性权力

发布时间: 2012-11-19     浏览次数: 990

        2012年11月8日下午,陈树渠比较发展研究中心第十二期主题演讲于文科楼826举行。本期演讲以远程视频的形式进行,主场设于日本庆应义塾大学,著名国际关系学者伊恩•曼纳斯教授做了主题为“十年后的欧盟规范性权力”的英文演讲,并通过视频连接与日本津田塾大学、中国复旦大学和韩国延世大学进行了互动。此次演讲吸引了数百名来自世界各地的学生积极参与。
        伊恩.曼纳斯教授任职于丹麦的洛斯基尔德大学社会与全球化研究中心,曾任丹麦国际问题研究所的高级研究员和欧盟研究室主任,瑞典马尔默大学副教授,英国肯特大学副教授。曼那斯教授于2002年提出了欧盟是规范性权力的观点,在欧洲内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伊恩•曼纳斯教授的讲座共分为四部分:后冷战时代、何为规范性权力、十年后的欧盟规范性权力,以及欧盟带来的启示。
在第一部分中,伊恩•曼纳斯教授首先特别强调思考欧盟和国际政治的方式。他指出20年多前,冷战占据了人们的思维。按照当时的理解,由于两极格局是一个稳定的全球结构,冷战将会永久持续下去。但是事实证明这个思考的方式是错误的。冷战的结束促使人们用一种新的方式重新思考国际政治、重新审视欧盟。冷战结束后,从两极到单极、从二分法划定阵营到更复杂的力量组合,这些变化都为我们理解欧盟提供了重要的背景。
        谈到规范性权力,伊恩•曼纳斯教授借鉴澳大利亚学者Tim Dunne的观点,将权力分为三种类型:硬权力、软权力和规范性权力。他认为,硬权力是一种物理性的力量(physical force),软权力是一种物质激励(material incentives),而规范性权力必然包含了对话、争论、劝导等内容。具体到分析欧盟的规范性权力,伊恩•曼纳斯教授认为有三个重要的步骤:首先,考察“原则”,即哪些理念、原则驱动了欧盟的行动?其次,考察“行动”,即欧盟为了推广这个理念采取了哪些行动?最后,分析这些行动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在过去的15-20年间,这些原则逐渐在欧盟的法律文件中有所阐述。里斯本条约第3条和第21条中就明确涵盖了这些核心的原则,包括可持续发展、平等、人权、法律、民主等。这个三步骤的分析方法也同样适用于分析其他行为体,如成员国、国际组织、NGO。

      在第三部分中,伊恩•曼纳斯教授首先用“多边化”、“多极化”和“全球化”来分别概括上世纪90年代、21世纪前十年及今后的十年,之后他从欧盟“和平”、“自由”、“民主”、“人权”等几个原则出发具体阐述了自己对欧盟未来十年规范性权力发展的展望。
        演讲的最后部分,伊恩•曼纳斯教授总结到,规范性权力是许多国家都追求的目标,而欧盟必须成为一个规范性行为体。
        演讲结束后,伊恩•曼纳斯教授通过远程视频与参与讲座的中日韩三方师生进行了进一步的互动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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