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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易寒博士讲民主化与族群冲突的管理

发布时间: 2012-11-29     浏览次数: 585

        2012年11月20日上午,复旦大学陈树渠比较政治发展研究中心2012年度课题报告会第四场在文科楼615举行,我院熊易寒博士做了题为“民主化与族群冲突的管理”的报告,李辉博士主持了此次讲座。 


        族群冲突一直是政治学的热门话题之一,据统计,世界上重要的内战有80%与族群冲突有关,从这个意义上讲,如何管理族群冲突成为实现国家一级民主转型的一个重要议题,但在管理族群冲突的过程中,为什么有的国家通过民主化缓和了族群冲突,而有的不仅没有缓和甚至恶化了族群冲突?针对这一问题,熊易寒博士总结了外国文献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族群冲突管理模式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一、族群冲突与制度工程学 
        针对这一问题,传统学界主要存在两种主要模式,即协同模式与融合模式(向心模式)。协同模式的兴起是伴随着对传统的批判而发展起来的,例如赞成这一模式的李普哈特认为,威斯敏斯特式的赢家通吃的简单多数民主制度可能不利于冲突的和平解决,但在英国的运行主要是由于英国国内族群分离不是很严重,相反,在荷兰等国,通过制度化的途径保证各个主要族群都具有政治代表性,分享政府权力,对民主的稳定具有关键意义。总言之,多数民主不适于异质性很强的社会,代表共识民主的比例代表制更适合解决族群分裂。但是在多数民主的脉络之上,如何设计政治制度就成为了关键,之后兴起的制度工程学也认为选举制度设计是多族群社会用来解决冲突的关键机制。政治制度的设计能够将族群冲突转化为和平的民主竞争。这种观点认为,合宜的选举制度设计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缓和族群冲突。但对于什么样的制度更适合族群分裂社会,存在争议。在这一问题上,区别于多数民主主张的两党制、多数选举制、一院制和单一制等,共识民主主张多党联合、比例代表制、合作主义、联邦制等。
        二、协同抑或融合:制度工程学的两个学派
        在制度工程学的框架内,主要是协同和融合两个学派。协同模式认为各个族群都应该有公平适度的代表性,推崇比例代表制、联邦制,鼓励族群之间的合作,推崇权力分享的政府。而融合模式则不然,认为协同模式的比例代表制、联邦制等会鼓励族群认同而不是国家认同,并最终加剧族群分裂,例如南联盟等国,基于此融合模式主张禁止族群作为政治动员的基础,不允许族群型政党,推崇排序复选制;鼓励多族群或非族群的结构,譬如政党有全国性的代表性。
        第一,在民主制度还是专制制度更适宜族群整合的问题上,有学者认为,一个存在多党竞争、自由选举的政治系统可以让族群利益更加充分地表达;此外,由于在一个开放的竞争体系下,失败阵营的族群行动者有可能赢得下一场选举,才更有可能接受既定的结果。而另一些学者则认为,由于选举的结果取决于族群的人数,这将会打开“潘多拉的魔盒”,在一些族群分化严重的国家,政治竞争将会不可避免地沿着族群分割线(ethnic lines)展开。这样一来,民主化反而加剧了族群冲突。
        第二,在比例代表制还是多数代表制更适宜族群整合的问题上,协同模式认为比例代表制更加适合分裂社会(divided society),因为这种制度为所有重要族群的政治代表权提供了制度保障,每个族群根据自己占总人口的比例拥有一定的议席,从而为包容性的民主治理奠定了基础(an inclusive system of democratic governance),这使得各个族群倾向于民主过程中的合作而非诉诸暴力。但是融合模式或向心模式则认为,比例代表制可能扩大冲突后社会的裂痕,首先,由于比例代表制不会鼓励政治领导人跨越族群边界需求选票支持,他们往往以各自的族群为动员对象,这样就会制度性地强化族群边界。
        第三,在联邦制与单一制对族群整合的影响上,联邦分权体制给予地区性族群自治权,代表性更强,避免了冲突;而批评者认为分权强化了地区性的族群认同,加剧了冲突。实证研究发现两种效应都存在:对地方财政支出的分担会降低风险,但同时分权可以鼓励地方性族群政党的出现,增加分裂的风险;而赖利认为多族群政党有利于民主的发育,并会产生向心力效应,推动族群和解和国家整合,如印度国大党。
        三、制度工程学对族群暴力冲突的理论阐释
        不同的制度引发不同的族群政治效果,基于经验研究的结论会分析出何种政治制度适合何种族群状态,但问题的关键在于特定的政制与特定的族群状态结合的背后其深刻机制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的理解将更有助于因地制宜地管理族群冲突。
        制度论往往强调政治精英或政治企业家(political entrepreneurs)的作用,在特定的制度安排下,政治家可能会操纵族群情感、对族群进行政治动员从而达到其个人的政治目的。政治家利用族群积怨的历史记忆,激起人们的仇恨来获取或增强权力,由此就会形成一个族群安全困境:好战的领导人煽动大众的敌对情绪,充满敌意的民众支持好战的领导人,二者会威胁到其他族群,反过来更加激发大众的敌意和领导者的好战心。
        制度论的另一个分支则强调资源竞争和制度性歧视的作用。代表人物有格尔、温默和瑟德曼等人。格尔指出,歧视让少数族群反叛国家;温默和瑟德曼等则认为,将特定族群排斥于国家权力体系之外,以及对于政府资源的竞争会催生族群冲突。
        四、结构论对制度工程学的挑战
        制度工程学将分析族群政治现象与管理族群冲突的希望放在了“制度”之上,这一点受到了后来结构论者的批评。结构论者认为研究族群政治的落脚点应该放在族群结构上,分析族群结构将有助于理解国家的族群政治状态。
        结构论者认为族群状态分为三种,即族群分化/碎片化、族群极化/两大族群对立与族群主导/一族独大。一般来看,在专制政体下,族群极化会使国家更加容易内乱,而族群主导会降低这种风险;而在民主政体下,族群碎片化会增加冲突的概率。在民主国家,政治暴力对那些无法通过投票影响政策制定的小族群有吸引力,而大族群对此不感兴趣;在专制国家,由于国家暴力机器的强大,只有较强的少数族群或被压迫的多数族群才有可能成功地进行暴力反抗。 联邦制对族群极化或碎片化的国家无害,但会增加族群主导社会的冲突风险。所以族群政治状态关键在于“后冲突社会”的族群构成,而与具体的政治制度/选举制度无关。
        结构论者的另一个关注点在于族群之间的交往形式与强度,他们认为交往形式可以分为协会形式的交往与日常形式的交往。两种形式的交往如果是稳固的,都会促进和平;反之,如果是缺失或者很弱,就会留下族群冲突的空间,比如卢旺达大屠杀时,屠杀者很少去屠杀自己的异族邻居或者熟人。协会形式比日常形式更为稳固,在遭遇到政客试图基于族群边界对群体进行分化时尤其明显。族群间稳固的协会性交往,会限制政客的族群动员。跨族群的协会性网络越多,政客们就越难对社区进行族群分化。
        总而言之,结构论者认为制度工程学的“制度-精英”视角夸大了制度设计和精英动员的作用,低估了社会结构与民众心理的作用。制度确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族群关系;但前提是,有助于跨族群合作的制度安排(譬如排序复选制)被重要的族群接受。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既定的社会结构。
        五、互动论:迈向制度主义与结构主义的综合
        综合以上制度论者和结构论者的观点,熊易寒博士认为,应该结合两者的优点,取长补短,建构起互动论的解释模式。因为单纯的族群多样性并不必然导致族群冲突,只有当国家对族群类属进行制度化才可能导致冲突,而协同模式如果要有效运作,族群分裂的最佳数量是3个或4个。而融合模式要获得成功,条件则恰好相反:假定政党是以族群为基础的,3个政党或族群是投票(vote-pooling)有效运作的最低数量要求,对于vote-pooling而言,族群的数量多多益善。除了族群的数量以外,族群的规模也同等重要。融合模式的成功需要至少三个以上的族群,同时没有一个族群的人口超过总人口的50%。 


        综合两者的优缺点,熊易寒博士得出以下结论,第一,社会结构会限制对制度的选择以及制度的效果;第二,制度管理族群冲突的效果取决于重要政治族群是否接受它,尤其是出现不利结果的时候;第三,制度的生存时间越长,对社会结构的塑造能力就越强(在这个意义上,制度工程学才是有效的)。对于族群政治应该在充分吸纳两者的基础上,从一种互动的视角解释。

(CCPDS 王军洋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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