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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tin de Jong教授主讲:“跨文化社会企业案例研究:中荷合作深圳生态城市建设”

发布时间: 2013-09-11     浏览次数: 176

        2013年9月9日上午,复旦大学陈树渠比较政治发展研究中心2013年度主题演讲第42期(总第60期)在六教302室举行。来自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的教授Martin de Jong带来了题目为“A Case Study on Cross-Culture Social Entrepreneurship: A Dutch Research Group advising to the Shenzhen Government on Eco-City Development”的主题演讲,国务学院副院长敬乂嘉教授主持讲座。 


        讲座伊始,Martin de Jong教授对本次案例研究的背景做以简单介绍:他与中国几所高校,包括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大学的学者合作,作为深圳市龙岗区的顾问团队,向龙岗区政府提出了建设“生态城市”(eco-city)的方案与设计。这整个过程被教授称作social entrepreneurship,意即他们作为social entrepreneur(一般译为社会企业家)利用创新的技术、设计、方案等来追求公共福祉和社会进步。 


        首先,从“生态城市”这一概念讲起,Martin de Jong教授简略介绍了学者的不同解读以及现实中一些国家的实践做法:最早提出此概念的学者Richard Register着眼于城市布局与生态建筑的设计,Newsman着重强调生态循环的完整性,世界银行的定义则涵盖了生态性与经济性的双重视角;现有的生态城市建设实践中,德国以太阳能板著名,丹麦的风能开发程度领先于世界,新加坡的废水处理技术尤为突出,美国的智能电网在科罗拉多运行效果良好,古巴的城市农业别具特色……对于中国,生态城市的建设早已起步,如上海东滩、天津滨海新区、唐山曹妃甸、苏州工业园区等等,但成功案例却是寥寥可数。中国式的生态城市到底应如何定义?深圳龙岗的尝试是否能够成功?这些问题都值得商榷。
        随后,Martin de Jong教授介绍了深圳龙岗生态城市建设的细节内容。有别于建设“新区”的做法,这个项目联动了龙岗区坪地、新圩和清溪镇三个较为贫困、落后的地区,在原有基础上建设生态城市,其中较为突出的做法包括ECO-2-ZONE,旨在将空间开发与经济效益相联系;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项目创造性地采用了移动智能电网、智能交通系统、先进的物流网等等;教育方面,在区域内积极推广英语,进行双语教育;同时,项目与高等院校广泛合作,开展“开放创新校园”等活动,在其中高校、研究者、创业公司、高科技公司等可以相互联系,优质资源得以流动和优化配置等。
        接着,Martin de Jong教授也坦言,根源于中国独特的环境,包括政治、行政制度、政府目标、公民社会发展程度等,建设生态城市项目的推进过程中,他们遭遇了重重困难,方案设计也几经改动。Martin de Jong教授结合自己在中国工作的实际经验,由此对中国的“特殊性”加以如下描述:
1、中国政府的主要目标仍旧着眼于GDP的增长,重视人民生活水准的提高过于生态系统的保护与建设,因而有时重在“生态”的生态城市方案会与政府目标相左;
2、政府间协作十分困难;
3、项目中利益相关者、公民的参与程度远远不够,他们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
4、中国政府往往愿景宏大;
5、政府有时过于重形象、重面子,却可能忽略质量
        对于中国生态城市的进一步建设,理解存在于中国的这些特殊条件无疑至关重要。
在讲座的最后,Martin de Jong教授基于经验,向在中国奋斗的社会企业家们提出了十分中肯的建议,其中包括积极寻求政府的支持,因为G2G的合作关系在政府看来更具可信性,有政府背景的项目也更可能得以批准和顺利推进;想办法保证项目的“财政可持续性”;针对在中国奋斗的外国社会企业家,也可以适当利用自己的国际资源和身份等。

(CCPDS 李丹瑶 供稿, 国务 审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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